委托人與代理人的關系_代理人與相對人的關系?
特邀律師
大概是醬紫?
委托,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
區別:
-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沒有關系,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
- 代理行為產生的是本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委托合同關系只發生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
- 代理是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代理人承諾,而委托合同屬于雙方法律關系,雙方達成合意才能發生。
你問的是委托代理關系。先回答問題:被委托人和代理人是跑腿的。委托人是事主也可以稱東家,被委托人可以稱打工的,負責委托事項,但后果由委托人即老板承擔,如發生沖突,以委托人意志為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關系也差不多,以被代理人意志為主,代理人要維護其權益,為被代理人服務。希望能夠幫助你!
1、概念不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相對人,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權利不同
代理人與全權代理人只是代理權限不一樣,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相對人常見于行政法中,稱之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3、內容不同
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無償代理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
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據客觀情況隨時給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構成代理人過錯;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體不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均可作為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成為法定代理關系或指定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通過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他們的代理只適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規定。
也就是說,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能自己委托代理人,不能成為委托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根據自己的愿望和利益選派代理人。
根據《民法通則》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