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效法律保護多長_借款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特邀律師
1、借款超過還款期限七年,債權人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再提供強制保護。
2、借款雖然超過七年,但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不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予以保護。
3、借款雖然超過七年,但債權人在七年中一直主張權利的,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予以保護。 《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是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2年之后,法院對你的債權不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民法通則》第90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擴展資料: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這里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于事實比較清楚,數(shù)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考慮:第一,有寫明還款日期的。 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期起兩年內應當向債務人主張,否則訴訟時效就過了,除了法定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除外。第二:沒寫明還款日期的。 對于沒寫明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償還,但應當給債務人適當準備的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不主張的,法律不在保護。
借條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的書面憑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時起算。 因此,如果在借條中規(guī)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債權之時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再次主張債權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但應注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一直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出借人的債權喪失了法律的保護。
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jù)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jù)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jù)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guī)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 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 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相關閱讀: 借款合同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經(jīng)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
借條無論幾年,只要是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借條本身的實體權利永遠是有效的,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只不過,說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就涉及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定期間就是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是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如果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起算點應該在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起算點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起計算。
但但但,法律并不禁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的訴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條款的規(guī)定,意思是說,在訴訟中,即使債權人出具的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官也應當受理,而不能主動說明、或者適用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裁判原告敗訴或者不予受理,如果被告不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那么訴訟繼續(xù)進行,而不考慮超過訴訟時效的因素。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shù)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債權是一方當事人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規(guī)范此類權利發(fā)生、進行及消滅之法律即為債法。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2、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3、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jīng)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4、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