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怎么接案子_司法鑒定輕傷程序怎么鑒定?
特邀律師
向法院遞交了司法鑒定后,鑒定期限一般情況下為三十天,疑難復雜的技術鑒定可以延長三十天,所以,你所述鑒定還在鑒定期限內;可以請派出所工作人員督促鑒定員提高工作效率。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鑒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還是訴諸法律,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對照片是否屬于造假翻拍進行鑒定,這在科學技術上沒有任何問題。法律規定:偵查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法條鏈接:《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1、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2、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3、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4、第三十七條 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5、第三十八條 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
6、第四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7、第四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到出庭通知后,應當及時與人民法院確認司法鑒定人出庭的時間、地點、人數、費用、要求等。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法律并未規定鑒定后多長時間開庭,但是對于案件的整體審理時間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你好,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訴前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前置程序,但全國各地都有這樣的做法,除非你的案件即將超過訴訟時效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不適宜訴前調解的。司法鑒定是根據案件的情況需要而定,如果為查明某一案件事實需要鑒定的,則由當事人申請鑒定,如交通事故中的傷殘等級。
一、簡單民事案件應具備如下特點
1、事實清楚,是非、責任明確
2、政策、法律規定明確,易于處理
3、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不大,爭議容易解決
只有正確運用簡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當事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1、結婚時間短,財產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或者當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規定不準結婚的疾病的離婚案件
2、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只是給付時間和金額上有爭議的贍養費、扶養費和撫育費案件
3、確認或者變更收養、撫養關系,雙方爭執不大的案件
4、借貸關系明確,證據充分和金額不大的債務案件
5、遺產和繼承人范圍明確、訟爭遺產數額不大的繼承案件
6、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賠償金額不大的損害賠償案件
7、事實清楚、情節簡單、是非分明、爭議焦點明確、訟爭金額不大的其他案件
需要司法鑒定的案件 就存在事實不清
建議如初步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先起訴后鑒定。
鑒定的程序是:
1、起訴時,提交《司法鑒定申請書》,內容一般包括——
1.1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1.2 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寫明具體的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1.3 若存在因果關系,醫療行為參與度(因果關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時,還要一并做傷殘等級評定、護理依賴鑒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鑒定機構,若協商不成,抽簽決定鑒定機構。
3、核對司法鑒定的材料(主要是病歷)
4、寫出司法鑒定陳述意見(患方主要寫明醫院存在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觀點及證據)
5、參加司法鑒定的聽證程序(類似法院開庭程序)。
6、等待司法鑒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