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多久可以再找工作_大家裸辭之后重新找工作都需要多久?
特邀律師
今天剛找到,確實找工作挺難,感覺自己什么都不會,有點開始懷疑自己能力,或者有點后悔裸辭了。但是找工作確實有點運氣成分,到了時間自然會找到,調整心態,趁現在考證個啥的,別光浪費時間去找工作。
離職和自離性質不一樣的 要是進同一個公司的分公司 那得看公司的規定 一般的來說離職的3個月 自離的半年 可以入職 不是一個公司的話隨時能入職
這個沒有固定的答案,有道是:“好馬不吃回頭草”,都自離了,可見對公司意見多大啊,干嘛還要回去呢?
離職后多久還能在進廠,一般來講,有兩種情況:
1、很多企業不用離職過的員工,這樣是沒希望的;
2、有的企業規定多久的員工可以重新回來;這個還是有希望的,
不過即使是第二種情況,人資部門一想起你上次走的時候的情況,估計也不會再用了!
謝邀!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工作要求的體驗期限,是互相選擇的一種用工形式。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圍,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最高期限為六個月。可以約定沒有試用期,入職即可成為正式員工。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試用內除了工資報酬與正式員工的工資報酬以及辭職條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再轉交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存檔,三日后辭職申請即生效,離職當日交接崗位工作時最好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如果個人擋案在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貼封條并蓋章,可以暫時自行保管,找到新單位后再交給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繳納社保費用。即使在試用期勞動者也應當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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