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彩禮_離婚后女方該不該退還彩禮呢?
特邀律師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額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案件作出的明確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曾規定: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的相關規定,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予支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精神,我們可以做這種理解:
雖然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從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對于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禮的給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過多干預,尤其是在正式辦理登記結婚并已經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禮的給付導致人生活困難且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女方收男方彩禮,好多女方是把彩禮錢,辦成嫁妝拿回了男方,如果倆人結婚不久就離婚,男方想要拿回彩禮,那就看倆人協商和調解,還是把嫁妝算成錢拿給男方嗎。還是女方退回彩禮拿走嫁妝。但男方想要拿回全部彩禮有點難,假如說,男方不愿意女方少退還點彩禮錢,女方會接受要嫁妝嗎?所以結婚離婚,一定要慎重考慮清楚,免得不必要的麻煩?
奇葩還真是多,我也準備離婚,男方也找我要彩禮,我沒有理他,簡直就是窮瘋了,我覺得結婚后住在一起的超過1年的,憑什么要求退彩禮,要不要臉,女人白跟你睡一年,陪嫁我都不要了,還敢提彩禮
離婚以后,女方是不是應該把男方贈送的彩禮,歸還給男方了。這個我看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是對女方父母的一種補償,也就是自愿的贈與的,給了人家的東西,一般的是不應該往回要的。
但是,男方跟女方的贈予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是以女方嫁給男方為前提的。如果沒有這個條件,我想誰也不會把自己的東西白白的送給人家的。
由此可知,人家把姑娘送給了你,你把彩禮給了人家,這叫兩廂情愿,皆大歡喜。
之后,如果由于男方的原因,向女方提出了離婚,這是男方違背了婚約,要想把彩禮要回去,我看是毫無道理的。
如果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婚姻的破裂,這應該視為女方違背了婚約,彩禮應該退回給男方。
不過,對于女方來說,雖然后來違背了婚約,但在他們的婚姻過程中,女方是履行了一部分婚約的。所以,女方適當的扣留一些彩禮,也是無可非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