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為什么公司只報意外險_工傷可以報意外險嗎?
特邀律師
1.意外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類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意外險兩者之間并不沖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
2.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
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公司為員工購的意外傷害險是團體不記名保險,可報工傷賠償的。許多公司以此險替勞動法規定的工傷險。
辦理工傷保險的前提為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應該分以下情況,一是員工已達退休年齡,但是未辦理退休。此種情況下的用工應認定為勞動關系,如果說能夠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出現工傷后,直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即可。如果說不能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風險最大。根據相關文件,此種情況為工傷,單位未交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全額承擔。如果單位未承擔的,員工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先行支付。二是員工已經辦理職工退休,并領取養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須為職工退休,而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此種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既然是勞務關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現傷亡情況就非工傷,企業可購買雇主責任險,降低用工風險。
首先,企業有時候不給報工傷是因為不想讓第二年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提高。所以很多企業不給申報。
另外,只要你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法定的工傷情形,你可以自己去轄區的工傷科申報工傷。只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企業登記注冊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病例資料、目擊證人,把以上材料交上去60天內必須出結果。傷情穩定后可以鑒定。通常1級最重10級最輕,只要骨折基本都有10級。鑒定結果出來以后,可以和老板協商,協商不同意可以仲裁起訴,現在法律對工傷陪伴規定是明確,普遍仲裁和法院都能調解的了。
最后,企業申報意外險,并不能免除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你。
可以的,工傷只要屬于意外原因引起的身體傷害符合意外險的具體保障范圍,就可以報銷,當然,如果社保已經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意外險只能報銷余下的醫療費用
工地給工人買的意外保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受益人只能是工人。這算是工地給工人的一種福利保障吧。
一些人認為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職工就不需要再承擔任何費用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職工的工傷待遇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沒錯。但是用人單位在職工治療期間要承擔停工留薪期待遇,要保障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萬一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不管是單位原因還是個人原因,用人單位都要支付相應的傷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另外工傷保險基金還會支付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一些用人單位想,為職工繳納商業意外保險,商業意外保險賠償的錢,能不能覆蓋相應的待遇呢?那是不可以的。
商業保險都有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只能是職工或者其法定近親屬而不是企業,投保人可以是責任關系企業。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怎么可以賭別人不幸,而自己得到賠償呢?所以,繳納的商業保險跟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沒有關系。
工傷保險待遇和商業意外保險待遇能不能重復享受呢?主要還是看商業保險的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是可以重復享受的。畢竟工傷保險待遇是100%報銷和一次性償付,意外保險主要是對自己的實際損失或未來可能損失造成的賠償,所以不相沖突。
如果是小事故,單位支付工傷費用即可,走工傷會需要人力物力比較麻煩。如果事故比較嚴重,那么一定需要報工傷,否則員工本人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單位不報工傷,可能是為了避免因為工傷過多,從而調整工傷稅率。
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的原因: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后不辭職,那么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干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