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沒業績扣底薪_銷售完不成業績扣工資是否合理?
特邀律師
悟空問答:
我還是要從這幾個方面考慮問題:
一、底薪給的高,提成給的低,充分說明這個商品很不好銷售,一般的公司都是約束員工的,底薪給的高,提成就低,如果你有較高的底薪,就是防止員工光貪耍不好好跑業務,不停的跑業務,否則要扣底薪的,這就是要你一個月要銷售多少產品出去,從表面上看,你為了保住底薪,就不停的跑業務,不達標是要扣底薪(工資)的。
二、如果底薪給的高,提成也給的高的話,扣底薪的目的是防止銷售員不跑業務貪耍,吃底薪,象這種情況來看,這個公司的產品還是可以銷售的,并不是銷售不出去的,讓銷售員多掙錢,聲稱扣底薪只是處罰那些不做事的業務員。扣底薪還是有道理的。
三、如果公司的產品不好銷,業務員達不到一個月的量,底薪又給的低,跑一個月達不到本地最基本的平均工資,加上保險,那只有走人的份,用不著去找勞動局了,因為當初聘用你就是寫有合同,按合同辦事,你是找不到理由的。
做銷售的無非就是有如下幾個模式,
底薪(低)+提成(高)—適合于業務員;
底薪(較高)+提成(低)+績效—適合于初級管理;
底薪(高)+提成(很低)+績效—適合于省區管理;
無底薪+提成(很高)—適合于銷售代理商;
前面3種模式基本都是在公司體質下工作,按照規章制度辦事,要求嚴格。在完成業績的情況下收入不低。
最后一種相當于在熟悉相關行業的同時在特定的銷售區域(對此區域銷售情況了如指掌)內自己創業,才有可能成功。往往這種情況下市場一旦打開,收入遠高于如上3種模式。
可以說,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應的模式,祝你成功!
因勞動者完不成業績而扣底薪是違法的。業績考核應當設立獎金制度,工資結構應當為底薪加績效獎金,當完不成業績時,可以在績效獎金中扣除,但是倒扣底薪是不允許的,底薪只有請事假、病假時才可以扣未出勤期間的工資或部分工資。既然是底薪的,就意味著無論勞動者的業績如何,只要正常出勤了,就應當得到約定的底薪,請帶薪年休假或者公休假的也不能扣底薪,否則單位違法。
我們都知道做銷售是靠業績吃飯的,沒有業績也就意味著,只能拿著微薄的底薪,勉強過活,所以所一般新人三個月沒有業績就會跳槽或者被開除。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問一下,做銷售最重要的是什么?很多人一下子就蒙了,什么自信心,口才,表達能力,銷售技巧。。。。。。。NO,NO,NO,我要很明確的告訴你,是我們的客戶群,意向客戶,只有大量的精準客戶才是做銷售最最需要的。沒有這個,別的都是白搭。
短期內能看出來一個人的銷售水平嗎?不能,因為,做銷售,尤其是項目銷售,很多客戶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搞定,而積累客戶群也是需要時間的,做銷售,就是和客戶做朋友,短期內就能成為好朋友?這都需要時間,所以說很多銷售前期重在積累。當你的量變引起了質變,一下子就爆發出來了,你的客戶都和你有過長期的了解與認識,不是單純的因為你價格便宜,你質量好,而是對你這個人的認可。這樣的客戶才是最有忠誠度的,也是最能幫你帶來更多的客戶的。也只有這樣的銷售才是比較成功的,前期積累,打下好的基礎,后期成交就水到渠成,甚至最后,自己的客戶就會給你源源不絕的客戶來。
當然了,也不排除另一類人,這些人就是沒多大本事,就是敢于拿個底薪,他們就很滿足了,這種人不是在堅持,而是在習慣。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