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做鑒定最好_什么時間做傷害鑒定最好?
特邀律師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輕傷鑒定應該在什么時候做,但可以按照以下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
如果是做傷殘鑒定,大都要求傷者在傷后三個月鑒定,醫學上的功 能恢復期普遍認為以三個月為佳; 如果是做傷害鑒定,有可能構成重傷的,也需要在傷后三個再做鑒定,因為重傷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礙來定的; 如果沒可能構成重 傷,那么建議在傷情穩定之后,完全恢復之前鑒定,尤其是輕微傷的鑒定,強烈建議在傷后立即鑒定,由于這種損傷恢復時間短,恢復效果好,過晚鑒定對傷者非常 不利。當然,傷殘鑒定和重傷鑒定也可以盡快去鑒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鑒定結論,但可以讓法醫盡早取證備案。如果傷后時間太長,當然也可以鑒定,但這樣 的鑒定一來恢復情況好,對傷者期望的鑒定結果不利;再者用以訴訟的話,很難對傷害過程進行取證。傷殘鑒定的種類有很多種,其中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下面將列舉最為常見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鑒定時機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關于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工傷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實際就是工傷后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申請傷殘鑒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并且在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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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何時做法醫鑒定,要看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在病情穩定之后去做;是否構成輕傷,以公安機關的司法鑒定為準;
2,如果構成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構成輕傷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受害人可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等。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你好,對于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國家有明文規定。你可以參照一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的規章。
一、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時機。
- 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的。
- 停工留薪期滿。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均可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主體。
- 工傷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可以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因此,用人單位不提七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可以自己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三、鑒定中的檢查和診斷問題。
- 鑒定中,因鑒定需要,若進行檢查和診斷,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有資質的醫院進行。
因此,用人單位要求等到復查后再進行鑒定是沒有道理的。職工本人可以自己提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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