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_勞動仲裁時效一年指的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1、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2、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于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規定于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按目前法院操作,可以拿幾個月的雙倍工資。即總共可拿11個月雙倍工資,按仲裁時效的規定,上班滿一年后后面過一個月減一個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也即: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是1年,如果你有中斷或者中止的理由,可能還沒有過期;如果這一年里你沒有中斷或中止的理由,那就已經過期了。所以,不管是否過期,要主張就盡快。
我看了你發的仲裁裁決書,里面顯示仲裁委不支持你要求企業給你繳納社保,從仲裁依據的法律規定而言,仲裁委的做法沒有錯。因為你的主張早已經(在13年前)過了2年的仲裁時效,所以人家不支持你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要泄氣,你還是有機會翻盤的,那就是去社保局投訴用人單位,要求給你補繳社保。
要知道,現在大多數地方的仲裁委在處理社保糾紛的時候一般都不怎么給力的,一個原因是有些社保糾紛根本就不歸仲裁委管理,另一個勞動者投訴的時候往往過了仲裁時效,導致仲裁委無法受理和支持。所以,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去對企業社保繳納有直接管轄權力的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維權,或許可以得到支持。
從實際的情況來看,有的企業也是從來沒有給員工繳納過社保,結果員工去社保局投訴,得到支持,最終獲得了企業補繳社保。去年有的地方社保局干脆直接追繳企業10年前的社保,都是可以的。所以你現在主張企業給你繳納15年的社保費沒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應該盡快(最好在15天內)去社保局再次投訴維權,看社保局如何處理你的問題。
我還要給你說一個事,也許能夠增強你的維權信心。就在去年,有幾個網友反饋給我一個事,他們都是一群勞務派遣工,都在單位里面干了十幾年了,也是從來沒有買過社保。去年他們不斷的維權,最終得到了社保局的支持,那個勞務公司給那些干了十幾年的員工每個人補繳了8年的社保,有兩個因為無法補繳社保的,直接賠錢給人家了。所以,你社保補繳的事情雖然在仲裁委那里遇到了問題,但不要灰心,繼續去社保局維權,現在的很多社保局對于補繳社保的爭議不再嚴格按照2年的仲裁時效執行了,所以你還是有機會得到支持的。但我不敢保證,因為還是要看你們當地的社保局對于補繳社保的具體措施是怎么規定的。
總之,仲裁委不支持你的社保繳納,那么你就去社保局投訴維權。如果社保局支持你,那么你希望大大;但如果社保局也不支持你的社保繳納,那你這15年沒社保就真的虧了。不管結果如何,我建議你去社保局先咨詢一下,社保局就在你去維權的那個仲裁委一個院內。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