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和意外事件的區別_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區別?
特邀律師
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到你的行為可能引起法律后果,因為疏忽大意或放任,導致的法律后果的發生。意外事件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偶然事件。比如,地震,洪水,戰爭,臺風條件下,你的行為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了法律后果,就不負法律責任。比如,洪水推著你的車向前走,壓死人了,你不用負法律責任……
法律事實的事件和行為區分: 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這是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類。 事件又稱為法律事件,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事件的特點是,它的出現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不是由當事人的行為所引發的。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既可以來自于社會,也可以來自于自然,另外也不能來自于時間的流逝,如各種時效的規定等。 行為又稱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一旦作出,也是一種事實,它與事件的不同之處存于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成為引發此種事實的原因,因此,當事人既無故意又無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種法律后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被視為行為,而被歸入意外事件。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僅指與當事人意志有關且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后果的那些行為。
工傷保險顧名思義是一定要在工作期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發生意外傷害的風險,而一般的意外傷害保險就沒有這些工作因素的要求。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人雖然在客觀造成了危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由不可預見的原因引起的稱做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發生損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場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強制.而意外事件發生損害結果則是由于行為人對當時情況下自己行為會造成損害結果沒有預見也不能預見.
2.對損害結果發生的預見情況不同.不可抗力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有所預見或可以預見的,只是特定場合下憑借其能力及客觀條件和環境無能為力.意外事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根本缺乏預見,也不可能預見.
3.不構成犯罪的根據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為,以外事件是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根本不能認識到損害結果會發生.
“絕對法律事件”的對稱。屬法律事件的一種,由于人們的行為引起的,但在該法律關系中并不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如縱火引起的火災事件,對保險法律關系的產生,是不依權利主體意志為轉移的事件。相對法律事件表明,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之間的界限不是絕對的。以人的意志所引起的法律事實,對由行為人直接引起和參加的法律后果來講是法律行為,而對不是行為人直接引起和參加的法律后果來講則是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客觀事實,不以人的一直為轉移。
法律行為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發生的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即法律事件是客觀的,而法律行為是主觀的。但它們都是法律事實的一種,是不同形式。
法律事實的一種。
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那些客觀現象,即這些事實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或控制的。
依據我國民法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實;2、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實;3、時間經過的法律事實。
從定義上來看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依當事人意志所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客觀事實。
主要包括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指因自然客觀規律而導致的事實。
社會事件是指不依當事人意志所產生的其他的社會上發生的事實可以影響到當事人所參與的法律關系的客觀事實。
1、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且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事實。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一類,可劃分為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絕對事件不是由人們的行為而是由某種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自然死亡與出生、時間的流逝等自發性質的現象。相對事件是由人們的行為引起的,但它的出現在該法律關系中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例如:國家調控銀行利率。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以發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法律事實。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別:(1)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2)法律事件具有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自然災害、戰爭等;(3)法律行為具有主觀性,人的意志可以去干預它,如訂立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