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保護范圍_注冊商標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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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注冊權。《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里"核準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局注冊在案的組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標局核準在案的具體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一、注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圍使用注冊商標,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如果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后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注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改變后的商標同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商標權的保護范圍比商標專有權的范圍廣泛。
(1)普通商標權的保護是不得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
(2)馳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則擴到所有的產品上都不能使用與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相類似的標志。即便該馳名商標未在中國注冊,其保護范圍也及于在類似的產品上不得使用類似的標志。
(3)注冊商標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廠商的名稱。
商標禁用權是指他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不得使用其注冊商標,他人未經許可使用的,商標權人有禁止。商標禁用權范圍大于專用權范圍,商標禁用權與專用權關系密切,研究商標禁用權對打擊商標侵權和商標管理具有一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