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具體行為包括_什么是貸款詐騙罪?
特邀律師
一、定義不同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目的不同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于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三、主體資質不同如果單位正常運營,有正常業務往來,具有經濟能力,在騙取貸款時具有償還能力,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已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你是不是遇到騙子,網貸逾期,發短信嚇唬你,說你構成犯罪,是的話,不要理他,就是催款而已,貸款民事行為,不構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一、什么是騙取貸款罪?
利用欺騙的手段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造成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標準?
造成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損失20萬或騙取10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貸款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區別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都是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那么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區分兩者的關鍵,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構成貸款詐騙罪,不具有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的過程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騙貸人通過賄賂、人際關系等與銀行貸款審核人員合伙編造貸款理由和材料,騙取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銀行貸款審核人不存在被期騙的情況,其行為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和騙貸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共同犯罪,其構成犯罪標準和騙取貸款罪一樣。
四、下列騙取貸款行為無罪
構成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是給銀行造成損失達20萬或騙取100萬以上,因此,未達上述數額的構不成犯罪。因此,涉嫌此罪的人唯一的出路就是還款,對銀行的損失達不到20萬,當然就構不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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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行為具體有: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1)貸款后攜帶貸款潛逃的;(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于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