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損失如何處理_合同無效后如何要求賠償損失?
特邀律師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為返回財產、賠償損失,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場合。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屬于返還原物的范疇。
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在性質上屬于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限于信賴利益。即合同雙方為締約進行合理的接觸,當事人一方因對方的行為產生信賴,一方由于信賴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締約的合理費用和準備履約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此外還包括喪失與第三人另訂立合同的機會所產生的損失,后者由于舉證較為困難,實踐中很難得到支持。
【法庭判決】《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價款未包括違章建筑的面積。買方明知天井內違章搭建有隨時被拆除的可能而購買,現又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雙方均明知天井內搭建物系違章建筑,可能引發相鄰糾紛,在履行過程中因該事由而起糾紛,導致合同履行的中止,雙方對此均有過錯。且雙方違約責任相當,可以相互抵消,故雙方分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的請求法院均不支持。【法理延伸】上海婚姻律師律師認為,買賣存在違章建筑的房屋,因為違反了法律關于違章建筑禁止轉讓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該違章建筑應當予以拆除,雙方關于違章建筑的價款約定,交付約定等均屬無效。但房屋買賣不僅僅是對該部分違章建筑的買賣,是對整個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買賣,因此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合同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合同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后,發生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法律效果,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本案中,買賣雙方對于買賣違章建筑的事實均屬明知,故對自己的損失各自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看什么合同,什么案件,如侵權案件,轉讓合同無效(或偽造假合同)那就是法律事實不存在,終結后續法律效應,也就是由無效合同后產生的法律效率都示為無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力。
實踐中,法院要根據不同的情形處理無效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履行。若一方因準備履行合同有損失,則按照雙方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程度進行賠償。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
一是應當立即停止履行。二是若已完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發包人應參照無效合同與承包人結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則承包人應該予以拆除,并向發包人返還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在準備簽訂、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
首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結算并支付工程款。最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修復后仍不合格的,發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應予以拆除并返還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時按照各自過錯大小分擔包括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后續費用,如拆除質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費用、工程延期費用、材料費等。
依照書店那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為履行合同造成一方損失的,受損失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在履行無效勞動合同中,一般不會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很少有索賠案件發生。因為,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勞教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有權取得約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只是勞動者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合同無效,賠償損失需要反訴的。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于無效合同。在我國的《合同法》中對無效合同有著詳細的規定,無論是它的確認還是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對此行為的處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特征】
一、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三、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