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孩子撫養權歸誰_沒領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沒領結婚證,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要想離婚,夫妻雙方協商解決。我提個建議,僅供參考。 孩子歸妻子,丈夫負責孩子的撫養費,合情合理吧!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實行平等對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因此,當處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時,也會參照法律規定的如下一般標準: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首先你弄錯了,無論分不分手,對孩子的撫養雙方都有權利,而且是不可推卸的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對孩子的監護權只能一方得到,分手了不可能雙方都同時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
雙方沒領結婚證就生了孩子,孩子的戶口落在男方的家,現在男女雙方要分手,只要符合下列條件, 女方想要回對孩子的監護權,還是可行的。
再過去,把這種同居生孩子視為事實婚姻,因為那時我國在婚姻上奉行的是習慣法和銘文法相并重的原則,是受法律保護的。自從2001年2月1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婚姻法以后,把這種家庭視為非法同居,就不受法律保護了。但對所生的孩子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實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原則,不受社會歧視。無論是在撫養上,還是對孩子的醫療保障上,教育上,孩子的父母都應該共同擔負起這個責任和義務,在對孩子的監護權上也是由孩子的親生父母承擔。
第一,只要女方能夠拿出孩子出生的證據證明這個孩子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和自己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是孩子的合法母親。( 到生孩子的醫院能夠找到 )
第二,只要你有穩固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孩子未來的生活。而且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以及學習環境都比孩子跟著父親要強得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只要你具備以上條件,你可以到孩子父親住地的當地法院,向法院提出申請立案,要回孩子的監護權。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沒領結婚證生下的孩子屬于《婚姻法》規定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在父母經濟狀況均許可的情況下,都應盡責為子女提供較好的生活、學習條件,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對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如需法律幫助,可以關注我@信陽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