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醫鑒定的最佳時間_什么時間做法醫鑒定最好?
特邀律師
你好,等病情穩定了就可以做傷情鑒定了。
要是做傷殘就要等兩個月以后的。1,公安機關何時做法醫鑒定,要看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在病情穩定之后去做;是否構成輕傷,以公安機關的司法鑒定為準;
2,如果構成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構成輕傷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受害人可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等。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看傷情情況,如果傷不是很重,比如皮外傷,要及時做,以免傷恢復,法醫看不到,無法給出你滿意的結論;如果有骨折或更重的傷,可以待傷情穩定再做;如果傷到做了大手術,可以待出院拿到住院病例和手術記錄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