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犯罪嫌疑人身份要多久_取保候審要多久才解除?
特邀律師
取保候審解除是因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了,對于取保候審解除后多久撤銷案件沒有具體的規定。撤銷案件要在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只要查清當事人確實有犯罪行為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受害人報案后,公安機關立案并對犯罪嫌疑人做了筆錄。受害人撤銷報案,公安機關原來所做的筆錄不能申請消除。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規定兩年,也有規定五年的,當事人沒有重新犯罪的,原來的筆錄就會被清理銷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不得確定有罪。在案件偵破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嫌疑人,包括偵查員本人。因此嫌疑人在法律上只是刑事法中的一個階段性概念。沒有實體法律意義。
積極配合警察的調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自己和此事無關的,嫌疑身份會予以撤銷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第一百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