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遲到如何扣工資_上班遲到被扣工資合法嗎?應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哪早到,遲回,有獎勵嗎?
對于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勞動者都經常遇到的問題,而且很多用人單位也確實是在這么做,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公司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因為公司這種民事主體是沒有罰款權的,罰款權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以執行一般的民事主體是不能對公民進行罰款的。
但是也許有的用人單位會說,那員工就可以隨意的遲到,我們就沒有辦法了嗎?其實也并非如此。
因為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用另外合法的方式來操作。比如,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當中規定,勞動者如果無故遲到或者早退幾次以上就屬于曠工,而曠工達到幾次以上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對規章制度進行提前告知或者公示,這樣如果員工再遲到,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該條款對員工進行處罰了。
或者如果真的想用金錢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處罰。比如,用人單位可以規定,如果員工全勤的話,可以對員工發全勤獎,但是如果員工沒有全勤,這個全勤獎就不發了,同樣是扣錢,但是這樣先給后不給的方式是合法的,而如果沒有額外的這種全勤獎,而是直接從工資里扣,那就是違法的,可見換一個角度就變成了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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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員工遲到了、工作犯錯了,單位可以扣工資嗎?
員工遲到了,工作犯錯了,單位可以扣工資嗎。這個問題,問得不是很具體,所以回答時也不太能把握到位。比如,工作犯錯了,這個事包括的內容太多太多了,犯錯了,造成了損失沒有?如有,那造成的損失又有多大?
因為工作的原因,造成的工作損失,原則上,單位沒有罰款權、扣工資!但單位沒有罰款權,并不等于單位不能處理這樣的事。
員工遲到了,如果不符合單位的考勤規定,單位是有權處理的,比如,依遲到的時間扣除相應的得分,對應績效考核將錢對等來處理,這是允許的。又如,工作犯錯了,造成單位的經濟損失(比如原材料損耗、增加工作量,導致廢品產生等等 ),這些損失,單位是有權按公司規定來處理的,只要這個處理不違法就行。比如,當月員工的工資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能低于總工資的80%,等等。
看你說的工資指的是哪方面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及一些公司自己根據自己企業情況進行的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制度里都會明確規定遲到、早退是要扣獎金的,否則工作秩序就亂了。
這樣解釋不知道你是否滿意。
【沈理職談】的觀點,首先從專業的角度告訴你這是不合規的,不是因為扣錢這個行為,是你這個扣除的金額有問題。不過我作為局外人想問的是:為什么作為員工,你一個月能遲到八次,是什么原因給了你如此隨意的行為呢?正常情況下,你一個月遲到八次,公司就開除了你,已經不僅僅是扣錢的問題了。我從情理的角度來看,你還真的不虧,自己錯了就得認罰。但是從專業的角度來說,你這個情況中公司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做法。我給你分析和建議如下:
第一、公司如果有相關的獎罰制度,那扣除你相工資是合規的
員工和公司是存在勞務關系的,因此大家為了保證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都會有一些規章制度來相互約束。如果公司有相關的獎罰規定,說明了遲到一次扣除多少錢,那他這個行為是沒有錯的,有相關依據可言。
嚴格意義上來說,公司是沒有罰款權利的,因為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只能夠讓行政相關單位來執行。但是扣除工資的做法是合理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和紀律,所以他們沒有直接罰款,而是從你的工資中扣除,說明公司是有人懂得這個事的。
但是存在一個問題,根據相關的規定:
1、公司扣除員工每個月的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你現在每個月工資2000元,不知道有沒有提成,就按照2000元給你算吧。公司最多扣除你的工資是2000*20%=400元,這個是每個月的上限,而你卻被扣除了六百四,這個是不合規的,你可以提出異議。
2、扣除完員工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扣除完你的罰款以后,員工實際的收入是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的情況扣除640元以后,還剩下1360元,如果低于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也是可以提出異議的,應該按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你發放,這一點也是對你權益的保證。
以上兩點是從專業的角度給你分析實際情況和結論的,但是我還想說說你的情況。
第二、無規矩不成方圓,身在職場就不能太隨便
你一個月遲到了八次是什么概念?按照單休的情況來說,一個月上班26天,你30%的時間都是遲到的,這個現象實在是很嚴重的。我看到你這個問題以后,不是首先想著如何告訴你是否合規,我想著你問問你為什么遲到都能夠這么多次,并且公司沒有說開除你的事情,只是罰款而已,這已經是非常仁慈了。
雖然我是沒有權利來管你的,但是我有批評你的自由:公司都是要講規定的,只有每個人遵守了規定才能夠有秩序的運轉下去,如果一個人不守規矩,帶來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我相信你們的人事對你的行為肯定也是頭疼不已,希望你能夠認真的反思一下這個情況到底是為什么,能不能改正。
也可能你是有客觀原因的,比如你每天早上需要送孩子,需要給老人提前做好飯。但是我覺得如果你需要留出這個時間的話,你最好和公司說明白,看看領導能不能批準,然后你晚點下班一會來彌補。這種屢次遲到的行為從情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第三、你的情況現在該怎么處理
你的工資只有2000塊,應該屬于基礎工作崗位了,這點錢對你來說是比較重要的,扣除這六百多也是很重的,但是不代表就可以值得同情,因為事出有因。
如果你不想在這里做下去了,你盡可以去給公司來爭取應該少扣除的金額,不過最多也是扣你百分之二十,你能多要回來兩百多塊。但是這個行為肯定是費時費力,也是準備正面爭到底了,我不是很建議。
如果你還想在這里工作,我認為首先你要擺正自己的姿態,遵守公司的實際規定要求,不要犯錯,同時給你的主管領導也好好說說,讓他能理解并不再糾結你之前多次遲到的行為。這點工資掙起來也不容易,所以珍惜這些機會。
人在職場,不是每個事情都需要刨根問底的,有時候也得講點道理的。
第四、遲到八次,扣除六百四十元,這個標準是有爭議的
遲到了八次,扣除六百四十元,一次就是八十元。我覺得你們公司的制度也是很奇葩的,首先這個遲到一次扣80元的標準是挺重的,說明公司對這一點行為看的比較重。但是你都遲到八次了,還沒有開除你,也說明他們真能忍。這看起來是很矛盾的規定,說明這個公司的正規度有待考慮,你如果能夠換公司還是換一家吧。
正常來說公司制度都是有著非常容易理解的考核邏輯的,遲到三次以上的員工應該就是反省或者警告處分了,肯定不會讓你一直到了第八次還停留在罰款的程度上。
另外領導也沒找你談話,也是不正常的。從這一點來看,你們管理比較混亂,也比較隨意,加上你才2000元的工資,這里不是長久待下去的地方,不過以后一定要有時間觀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也望你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在爭取個人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合理情況。有感悟了你可以關注我:一個資深職場人士的價值觀,每天給你解答職場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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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員工上班遲到或早退,用人單位有權扣工資嗎?需要注意什么?”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顯然,只要用人單位制定了遵守勞動紀律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了包括遲到、早退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標準,并且規章制度在員工手冊、公司網站、公告欄等進行了公開告知,則用人單位完全有權利對員工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包括遲到、早退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包括扣工資)。
當然,處罰的標準各個用人單位不盡相同,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比較人性化些,象我們單位是規定遲到十分鐘以內不算遲到,遲到十分鐘至半小時每次扣2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扣半天工資。有些嚴格的單位遲到一分鐘就要扣工資。如果你覺得單位制定的勞動紀律規定過于嚴訶,可以向單位的工會反映,由工會向行政提出將規章制度修改為更符合實際,更人性化些。
二、關于要注意什么的問題,我的建議是:
1、提高自己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單位的規章制度是針對的每一個人,人人都有遵守規章制度的責任和義務。
2、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時間,早睡早起,盡可能提早上班,要對正常上班途中可能遇到的堵車等異常情況有所預計,踩著準點上班往往會因稍稍的堵車或紅燈,就造成遲到。同時,避免早退。
3、確實因突發事件造成遲到或需要早退時 ,應及時按規定向領導請假,這也是職場中對領導起碼的尊重。
4、因遲到早退被單位按制度規定扣工資,是自己未能遵守勞動紀律的過錯,應當接受處罰。并且要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處罰,形成單位的“老油條”!遲到早退雖是小事情,但經常性的遲到早退可能會成為被冠以不遵守紀律頭閑的大事情!要避免這種小兒科的毛病,造成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總結:遲到早退被用人單位扣工資,只要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程序符合規定,是合法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在職場中應合理安排好時間,避免遲到早退。經常性的遲到早退,也會影響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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