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早退扣工資標準_上班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嗎?
特邀律師
但是,不管怎么說,工資是員工以付出勞動交換的,用人單位原則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資的。
但如果用人單位已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上班遲到早退要扣工資,且規章制度已進行公開公示并告知員工的,那么出現上班遲到早退扣錢是合法的。
當然了,在與之相反的情況中,用人單位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沒有將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公開公示并告知員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遲到早退為由扣工資,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基本上是受法律認可的。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保障企業和雇主進行正常、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維護企業和雇主的合法權益。法律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顧;
其次,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明確曠工的界限及相應的處罰。但每月的扣罰累計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罰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首先,勞動法中沒有明確關于遲到早退的規定,只是說公司可以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但處罰的金額不得高于員工工資的20%,處罰后員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從這點看,公司對于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的規定是合法的。
其次,對于員工來講。工資本來不高,可能上一天班也就一兩百元,有可能遲到早退就那么幾分鐘。這么算下來,一天班也就少上了那么幾分鐘,工資卻要被扣掉100元,怎么算都不劃算,所以干脆請事假一天。
從這點看,公司管理的確缺乏人性化。誰還沒有個特殊情況,除非那種三天兩頭經常遲到早退的員工,大部分員工都是想著準時上下班的。像公司這種苛刻的處罰規定,才會造成員工寧愿請事假也不來上班,其實這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更是一種傷害。
所以,一般比較優秀的公司,對員工的遲到早退,都會做人性化的規定,既對喜歡經常遲到早退的員工產生震懾作用,同時也使意外遲到早退的員工能安心上班。具體的做法可以為:實行簽卡制,遲到早退的員工可以不打卡,填寫手動簽卡單,但是一個月只能有三次簽卡的機會,超過三次以上的簽卡一次罰款100元。
哪早到,遲回,有獎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