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利弊_什么是非全日制合同?
特邀律師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逃避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往往絞盡腦汁的想辦法,一般采取的打法律擦邊球的方式有:
1、企業先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把勞動者派遣到企業工作的方式。通過這種方式,企業不需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而勞務派遣公司也很難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企業將部分工作外包給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該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的勞務合同,再由這些勞動者干企業外包出去的活。通過這種方式,企業不需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而該人力資源公司也一般僅繳納工傷保險或雇主責任險,也是不繳納養老、醫療等社保的。
至于你提的問題,應該也是企業為了逃避繳納社保義務,而想出的辦法。至于,你是否能接受,根據你自己的情況由你選擇。不過你如果同意且簽字了,肯定不能保障你的權益,建議你慎重考慮把。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1、工作時間約定不同前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后者,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2、合同訂立形式不同前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后者,可以訂立口頭協議。3、工資支付時間不同前者,按月計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時計酬為主,且工資的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天。4、試用期約定前者,除了以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認為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都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當事人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5、購買社保繳納的承擔者不同在全日制用工中,無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至少是“五險”,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業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外,對其他各項保險費,都由勞動者以個人身份繳納。6、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者,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手續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后者,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卻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使得用工更靈活,成本更低。7、勞動關系的排他性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者,勞動關系不具有排他性,員工可以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但是后一個勞動關系不得影響前一個勞動關系。
您好,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于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您好,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于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但是,非全日制雖然靈活也缺乏穩定性。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并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按目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除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則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