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_怎么簽訂買賣合同?
特邀律師
您好,江門華圖教育為您解答:
國家自2002年起,在事業(yè)單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規(guī)定應與其工作人員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說,事業(yè)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其法律關系為“人事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事業(yè)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全行全員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編外臨時工、雇員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正式職工區(qū)別開來,在工作內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會有所差別。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您有意備考事業(yè)單位或是對事業(yè)單位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我們,與我們交流,也歡迎咨詢當地的華圖老師。
沒有強制說必簽,可以不簽訂。提倡、鼓勵規(guī)范化勞動管理,簽訂集體合同,但是沒有強制必須簽訂。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yè),職工少,根本沒有這個必要,只是跟員工個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平等協(xié)商的主體為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其中企業(yè)職工一方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工會的,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二是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擴展資料: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yè),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yè)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yè)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yè)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yè)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集體合同審核工作流程時.由企業(yè)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xié)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xié)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4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36條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代表協(xié)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1,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暫時不能確定,但并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好處。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通常我們入職公司,簽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個兩年,三年或者五年的時間期限,這個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只要你公司還在合法正常經營,雙方都沒有違法行為,這個合同就一直有效,這個就是現實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獲得穩(wěn)定員工(特別是一些特殊作業(yè)的人員),對員工自身也是一個保障。
- 勞動法明確的規(guī)定,假如你已經與公司簽過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那么在第三次簽合同的時候,公司是需要與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然還有其它一些規(guī)定的情形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參考如下圖相關規(guī)定條件。除非勞動者自己要求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公司也可以與你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決定權在你。
作為勞動者的你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也應該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是說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簽,你就有恃無恐。你如果是違反了相關的規(guī)定的話,公司一樣的是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呢!有的用人單位相關人員也同樣缺乏相關知識,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3,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相關規(guī)定。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具體可以查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這里就不一一敘述了。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
在員工自愿不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yè)才可以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6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在農民工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而是一拖數月,屬于違法用工。公司不僅要糾正自己的違法用工行為,還必須依法向他們支付經濟補償。
正常情況下,只要在用工單位滿一個月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謝邀,回友:職工就職于本單位工作,連續(xù)年滿十年的,以及就職于本單位工作,已經簽過兩次勞動合同,需要續(xù)簽的第三次勞務合同,勞動者有權依法提出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符合勞動法,也受民事通則條例的保護。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1、房產交易的正式購房合同,是指商品房買賣中,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加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公章,同時當地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合同。
2、正式購房合同拿到手的流程:
交齊首付款→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加蓋開發(fā)商的公章→合同移交交易中心登記備案→交回購房者手中。
(1)首付款。
在房地產政策中,買房需繳納一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同時首付款是體現購房者達到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在開發(fā)商獲取商品房買賣網簽資格時,買賣雙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節(jié)點以購房者交齊首付款,和開發(fā)商約定的簽定合同時間為準!
(2)商品房買賣合同。
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買賣雙方自愿遵守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條款,并作為后期異議、糾紛的處理依據。
(3)合同加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公章。
大部分情況下,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上只有買受人(即:買方)的簽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并未加蓋公章,合同僅是單方面生效,需加蓋開發(fā)商的公章。
(4)房管局登記備案。
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中一般體現的登記備案時間為30天,由開發(fā)商向當地的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提交登記備案。
(5)交回購房者手中。
當購房合同完成以上的步驟后,由開發(fā)商將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移交給購房者,并作為后期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相關材料。
3、補充。
正常情況下:一次性購房合同一式三份,按揭購房合同一式四份,按揭的購房合同還需要走銀行抵押的流程,待完成所有手續(xù)后交還購房者手中。
購房者想在簽定合同的當場就拿一份合同也不是不可以,在合同打印的時候,讓業(yè)務員多打印一份即可,只是大部分都是未加蓋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公章。
備注:如若還不放心,適當的可以記住合同編號,以便以后期查詢自己的購房合同是否已經在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登記備案,(查詢合同的方法:在當地的交易中心網站→商品法網簽查詢→輸入合同編號、身份證號,密碼(一般為身份證后六位),即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