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收費_官司打輸了,律師該如何收費?
特邀律師
責任感方面不會有不同但辦案過程中的積極性和工作強度會有差異法律援助與自配律師對律師來說是收入有差異法律援助中心會給辦理法律援助的律師一部分補助(大致能彌補律師辦案的時間成本)。這個補助大部分律師如果是單純看錢多少的話,是不會考慮接受委托的。由于法律援助有公益性質,律師通常不會拒絕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案件。不過在人員配置(合伙人級別基本上不會辦理法援案件)和辦案過程方面與能夠創收的案件不能放在一個高度。但應該做的事情一樣都不會少,除了律師的責任感之外(是的,律師這個群體是有責任感的,因為這個行業準入門檻就是本科+司考合格),還有法律援助中心有硬性要求。這些硬性要求體現在案件辦理完成后要按照法援中心要求向中心移交援助案件的案卷。案卷中對基本的辦案過程都要求有書面材料。所以,不存在是法律援助案件就會省環節的情況。但有可能發生類似于自配律師會見三次,援助案件會見兩次的情況。只要基本的環節都走到,案件的辦案質量還是有保證的。有些案件結果有可提高的余地,不是因為環節的原因。更多的是因為人員配置。畢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高段位的律師在實踐方面的經驗會更好一些。而這些律師是不怎么有可能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只有自己去請才有可能請到。
法律援助律師是不收費的,是免費的,每個案件由國家財政給一定的補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二十二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結案材料后,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申請了法律援助家屬可以給律師辛苦費嗎?
當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樣的錢,律師收了是違反規定的,如果有人舉報會受到處罰。法律援助律師對于當事人雖然是免費的,但是律師承接一旦法律援助,有關部門會給予500-2000元不等的補助(各地標準不同),雖然不多,但至少能解決一部分成本。
如果你對律師服務滿意,其實比給錢更好的方式是給律所送一副錦旗,或者向律師的主管部門(律協或司法局)寫一封表揚信、感謝信,或者在朋友圈給他宣傳一下,這樣會更好。
附:
相關法律規定
《法 律 援 助 條 例》
第二十二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第二十六條第二、三款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并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按照法律規定,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勝訴后法律援助單位和律師還要求收費,這估計是以下原因:一、你雖然申請了法律援助,但沒有獲得批準,律師給我提供的是有償服務;法律援助有專門的機構管理,法律援助事項只有經專門機構即法律援助中心批準后,才能作為法律援助案件,才享受無償服務,你僅僅申請了法律援助,但沒有批準,辦理單位和律師向你收費是合理的,也是應當的;二、訴訟費、鑒定費、證人出庭費;律師進行法律援助只能免收律師費,對案件涉及的訴訟費、鑒定費、證人出庭作證費律師無權免除,法院通知律師,讓律師告知當事人交納的情況是存在的,這些費用也應當交納;三,應當履行的義務、支付的費用;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是不允許承諾訴訟結果的,也就是不允許包贏!案件判決旅行義務,支付一定的金錢,這是法院判決的義務,也必須旅行和支付。總之,律師進行法律援助,不是包攬一切,不是有些人理解的律師法律援助了,所有的事情都有律師負責,自己什么事都不用管了,所有的責任都不用承擔了!因此請你搞清承辦單位和律師讓你支付什么費用,搞清項目和性質再說!
法律援助是針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所提供的一種無償法律幫助。他并不是面對所有大眾的。申請法律援助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經濟特別困難或者屬于農民工或者屬于其它情況,具體可以咨詢法律援助的相關部門。
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去各地當地的司法局去申請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成功。申請成功之后,司法部門會給你無償委派律師,這些律師都是正規的律師事所律師。所以專業水準和職業資質都是沒有問題的。
至于你說的委托律師有沒有用?需要因人而異。其實,作為一名律師,特別不愿意聽到這樣的話。因為很多當事人在咨詢律師的時候,一面說著律師沒有用,一面還要問問題,那么我請問律師到底有用還是沒用呢?既然沒用,為什么還要咨詢律師呢?說白了,就是想免費用律師,只要是免費的就有用,收費的就不一定了。
對于這些當事人,我想說,如果你是抱有這樣的心態來委托律師,那么我想你永遠不會找到好律師,不會有人上心給你工作。因為在社會生活當中,不論什么職業,大家講究的都是平等和互相尊重,如果你對他人不尊重,也不會換來別人對你的尊重!
你這就是一個偽命題。還有可能有能力的律師一分錢都不收你的給你援助。不代表收錢多就一定是好的事,不代表收錢少,就是就是差律師。
一般情況下除非協商一致或法律援助案件,律師都要收費,因為律師職業道德約定不得包打官司,而且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而不是結果,所以不能也無法與最終的結果完全掛鉤。
另外,在法律允許風險代理的案件,可以協商在勝訴或達到當事人要求的條件后收費,但是,一般這個收費都比正常標準高,而且一般現在還是要先支付部分律師費用,訴訟費、差旅費等實際支出費用也由當事人負責。
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