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_婚后父母的贈與,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夫妻一人的贈與一般需要事先書面的聲明,或者有相關的公證證據,否則只能以夫妻共同財產論處。綜上所述,你可以主張這筆錢是贈與你個人的,但是你需要有相關的書面依據來證實你目前的確是贈與你個人的。
繼承只能等到被繼承一方死亡,才會涉及到,贈與,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實了,就意味著權力轉移了,比如房子,繼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繼承的可能,而繼承也僅限于和他她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原則上將,兒媳婦兒作為外來者,她無權繼承任何財產。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這部分財產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權繼承這部分財產。贈與,只要發生財產轉移了,兒媳婦兒就有權把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需要等到贈與人死亡這種情況發生。當然,實際情況很負責,尤其繼承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來是很復雜的。
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產贈與其子女一方并將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該房產屬于其子女一方個人所有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產書面約定贈與其子女夫妻雙方,雖然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該房產不屬于其子女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其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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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但是前提是房產證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購置的,沒有貸款。
一、夫妻結婚以后,沒有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所有制(俗稱AA),一方接受他人贈予財產或者繼承遺產,且贈予人或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二、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遺囑或書面贈予合同里明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夫或妻個人。
2、以實際行動表明,例如將房產過戶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證據能反應出贈予人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是給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贈予的房產還有貸款,或者是夫妻結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購置房產,產權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還貸的,在實踐中,法院更多的傾向于認定房屋整體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此時父母出資購房,更多的是考慮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還貸的事實貢獻。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與上述第三點則處理結果不同。
沒有締結婚姻關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寫在自己子女名下,這部分毫無爭議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之后離婚,婚前首付及其對應增值,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結論: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此不能一一道盡。更多復雜情況的應對,請關注楊偉偉律師,有專文論述。歡迎點贊、評論和轉發喲[呲牙]
要看樣財產
婚由方父母出資子女購買動產產權登記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視只對自己子女方贈與該動產應認定夫妻方人財產
這要看贈與人的真實意思。
如果贈與人贈與給丈夫或者妻子,那么明確給誰就是誰的。
如果贈與人明確給你們夫妻二人或者明確給你們這一戶,那就是你們共同財產。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別人贈與,你們要表示同意接受贈與,而且要雙方配合辦理過戶登記,從合同上,從房屋登記證上,也可以明確看出是誰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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