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后媽沒有撫養_如何證明繼母與繼子未形成撫養關系?
特邀律師
繼母沒有對繼子女有過養育行為,繼子女是有權利對她不盡贍養義務的。我認識兩個對待繼母的人家。
第一個養繼母的人家:吳大爺找老伴的時候已經快80歲了,自己有2兒2女,也都是50多歲的人了,兒女也同意他結婚。
因為他有退休工資,所以也好找。后老伴比吳大爺小10歲,只有一個女兒,結婚在外地,所以后老伴也算無依無靠的。
結婚的時候,就當著全家所有子女的面,說好自己每月給后老伴600元錢,照顧他的生活。若是自己死在前面,后老伴繼續住他們的房子,吳家子女每個月給她20元錢,遺補什么的都是后老伴領,直到她去世。但是去世后由她自己的女兒負擔其他費用。
過了5年吳大爺死了,子女也沒有讓她從房子里面搬出去,雖然她只有使用權,還是什么時候她去世了,什么時候騰房子。
現在這個繼母在這房子里住了10年了。吳家的2個兒子都已經去世了,但是兒媳婦都沒有讓她搬出去,幾個子女還是給她每月20元錢,她還領著吳大爺的遺補,還有街道給她的困難和高齡補助。一個月快2000元錢,還給她買了醫保。大家都說這繼母遇到了善良的人家了。
第二個攆繼母出門的人家:許大爺是鐵路工人退休,自己有1個兒子,和3個女兒。65歲的時候老伴去世,找了個比自己小15歲的寡婦成家。
鐵路工人老大哥的待遇,許大爺的退休工資還蠻高的,子女也對這個繼母看起來也很好。許大爺給這后老伴買了社保,付給她每個月600元的工資,兒子兒媳一家子住著,什么費用都是許大爺負擔。女兒隔三差五的也回來聚聚,看著其樂融融的。
結婚6年,有一天這許大爺洗澡的時候摔了一跤,人事不醒的,就趕忙把他送到醫院。然后幾個子女就守在病房里。這繼母來了也不讓進去看老伴。
然后,18歲的大孫子跑回家里,直接就把這后奶奶的換洗衣物丟到門外,讓她滾蛋。這后老伴就說現在還不知道你爺爺是死是活,怎么這么做?
無論怎么說,反正就是病人不讓你見,醫院里的救治也不要你簽字畫押。最后許大爺拖了幾天就死了。
這兒子跑到父親的單位把喪葬費領了,遺補也簽字愿意一次性的領了。這繼母找到單位,拿出結婚證,要求單位做主。結果就說。讓他們自己協商一下,自己解決。
也是打官司告狀的,這兒子也沒有給她拿幾個錢。最后這繼母也只有嘆口氣就算了,能怎么辦呢?
【珊桃和露】觀點:既然已經是一家人了。大家就要善良而通達的過日子。能將愛繼續下去,固然美好,實在不行,也不必仇人相見。
孰是孰非,歡迎留言評論。
1、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后,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系,故屬于姻親。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系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系,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具有擬制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系。
3、如何確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系? 婚姻法對在什么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才算形成撫養關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也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比如有如下幾種觀點: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1、如果你與繼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那么你就有贍養的法定義務,無法劃清界限,這個證明,或協議,寫了可能也沒有用。2、如未形成撫養關系,那你就沒有贍養義務,也就無需證明了。
后媽沒有權利要求繼子養老
其理由:
一,繼子與后媽未形成撫養關系。你再婚時繼子己15歲,屬未成年人。但是繼子和親媽一起生活。你對繼子沒有盡撫養義務,就無權要求繼子贍養。
二,可以要求自己生的兩個女兒贍養。
三,身體有病,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權要求再婚丈夫扶養。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規定了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需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