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所有_離婚協議書房子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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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離婚協議是否已經生效。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簽訂完離婚協議之后,必須要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之后,離婚協議才生效。
如果離婚協議上已經明確約定將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歸另一方單獨所有,那么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就可以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離婚后房產沒有過戶,對方依然有權要求按照離婚協議配合自己將房產進行過戶,房產將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產生產權變動的效力。
所以離婚之后該房產就已經變成了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再復婚,那么該財產將作為女方的婚前財產的性質存在。而并不是說復婚之后之前的離婚協議就抵消了,因為之前已經離婚了,房產已經按照離婚協議產生變化,再復婚的時候該房產就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能再恢復成原來沒有離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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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書里,房屋歸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該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尚未生效。法院會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決。 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謝謝邀請;提出這個問題的女士,可以肯定是雙方離婚后孩子是跟女方生活的,男方怕把房產的擁有權全歸了女方,女方就可以自由上市買賣了,到頭來孩子得不到房產,這是在防著女方留的后手。
就如樓主所說,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不愿意辦理過戶,但是愿意鑒定房產歸女方所有的協議,問該協議有沒有用,這肯定是有用的,只要協議存在,產權的確權就是屬于了女方。
雙方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的條款也是處在雙方自愿共同訂立的,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一旦認可在協議上簽了字,領取了離婚證,該協議在法律上立馬就產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在協議上男方不同意協助女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只要協議生了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男方要是拒絕的話,女方可以把男方起訴到管轄地的人民法院,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房產過戶。
不能。
財產、房產等的劃分是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是離婚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可以達成一致的基礎。
雙方已就共同財產進行了劃分,該房產實質已屬于子女所有。男方無權單獨處置。
這也是違背離婚協議的做法。
如果已經離婚,離婚協議作為重要憑證是在民政局進行過備案的。
可以到交易中心辦理贈予過戶。
至于貸款可以另行簽訂協議進行公證,約定還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