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關于利息的規定_民間借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護?
特邀律師
1.民間借貸的利息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來計算。
2.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
3.法律規定的限度是:
a:超過月息三分,也就是超過年利率36%,屬于絕對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法律一律不保護。
b: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上,月息三分、年利率36%以下,屬于相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相對保護的意思是,已經支付的這部分高利息不能再要求退還了,沒有支付的也不用再支付了。
c: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下都屬于合法的利息,法律都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具體規定。根據該解釋,你有權把以前多還的利息折抵為本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很重要、又很難理解偶。這是干貨)。
那么,什么是“兩線三區”呢?
一、兩線
“兩線”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護線和年利率36%的高利貸紅線。即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
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于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已經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預。
二、三區
1.司法保護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此時約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無效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債務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法院對出借人起訴主張該區間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司法不再干預,借款人抗辯要求返還或折抵該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樣不予保護。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1、關于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有如下:
(1)約定小于等于年利率24%,支持。
(2)約定大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約定無效。請求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支持。
(3)約定的年利率在24% ~ 36%之間,自愿原則,給的不用還,不給的不需要再給。
2、是否要支付借期內的利息?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不得主張支付借期內的利息。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要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注: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3、利滾利的規定
(1)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人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息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人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息超過年利率24%, 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不予支持。
注:借款時提前扣除利息的視為出借的本金。比如出借100萬,利息約定年利率2%,借期一年,利息為20333元,借款時提前扣除利息20333元,視為出借的本金數額為100萬-20333元=979667元。
4、逾期利息的規定:
(1)有約定,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2)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①既未約定借期內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支持。
②約定了借期內的利息但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支持。
(3) 逾期利息與其他違約責任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曾經回答朋友過很多這方面朋友們的回答,對于民間借貸利率多高才能合法,多少利率才不算高利貸,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最對這個有司法解釋,對照這個規定就能一目了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第二十六款規定,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問題1.年利率24%以下之民間借貸利率可申請司法強制執行。利率在24%以下的民間借貸,其利息應受法律強制力之保障;過年利率36%的部分認定為無效。而對于年利率24%~360/0之間的民間借貸利息應認定為自然之債,具體處理方案是:24%~36%之間的債權并無請求力,但約定也并非無效,只是當債權人請求給付時,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債權人并不得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而已。
按照這個規定,年息24%以下部分,都是有效的,債務人必須無條件執行,超過36%為非法高利貸,在打擊范圍之內;對于超24至36%的部分,不再返還也就是要作數(請求返還則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法院解決,年息超過30%,但沒有超過36%,在約定期內有效,之后債務人可申請超過利率部門無效。
這表明了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堅定決心。
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太高,全社會的債務負擔過重,房奴身上的負擔太重,這些都是現實社會中客觀存在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國家已經清楚地看到這些問題,正在不斷努力降低借貸利率,給實體經濟減輕負擔,給全社會降低債務負擔,也是在給廣大購房者減負,維持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最近這幾年,內外部經濟環境非常不好。貿易戰和疫情的發生,讓很多企業和個人遇到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債務卻仍舊需要按時償還,企業與個人的還債的壓力巨大。
現實社會中,有些行業的銀行貸款壞賬率已經高達5%以上,失信的個人數量也在與日俱增。降低借貸利率,就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就是在給他們減負。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通過金融改革,廢棄基準利率,改成LPR報價利率,國家希望通過此舉,有效引導貸款利率逐步下行。這是在降低正規金融系統的融資成本。
此次,國家又出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國家的態度十分明顯,就是要降低民間的融資成本。
總之,我個人認為,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決心是十分明顯而且堅定的,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LPR不斷走低也是可以預見的,廣大房貸者應該盡快去把房貸改成LPR。
同時那些希望房價崩盤的人,應該放棄幻想,理性看待房地產市場,不要幻想撿漏,如果有條件可以盡快入手買房。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8.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年化36%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
根據我們這么多年的法律實踐,民間借貸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為年化36%,即民間所說的單利“三分息”,按照出借時長來計算利息,而且只計算單利,不計復利。利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允許計入本金,也就是說不允許所謂的“利滾利”。
其他情況可能推高費率(非利率),法律也會支持
1)違約金:如借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而違約金主觀以及客觀方面并非欺詐性質,可支持。
2)借條上約定的除利率外的其他費用,如:擔保費、信息費、中介費等,均不計入利率,也可被支持。
3)民間借貸中被質押物折損或出現其他問題導致出借人因此受到損失所產生的罰款,也可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