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意定監護需要什么條件_意定監護怎么寫?
特邀律師
同性戀這種玩意兒,只要你能擺平雙方的父母,
在中國根本就不算個事兒。
反之,你要是擺不平雙方的父母,異性戀也救不了你的愛情。
監護人是我國使用的一種對特殊人群保護制度,這種特殊人群一般是未成年,但也包括一些生活不能正常自理的人群,他們需要社會的共同保護,特別在我們這個以人道主義情懷為主的國家。法律上對于監護人的規定也有著其相應的要求,那么在生活中,法律意義上的意定監護人有著怎么樣的要求呢。
什么是意定監護人呢?意定監護制度。指近親屬以外的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在其自愿擔任監護人的基礎上,經過有關組織或機構的同意成為監護人。這些人擔任監護人,不是法律對其要求的義務,而是基于他們的自愿,我們把這種人擔任監護人的制度稱之為意定監護制度.
所謂意定監護,指被監護人在具備完全判斷能力的情形下,預先確定某人作為自己在欠缺判斷能力時的監護人。成人意定監護的效力,正是“尊重被監護人自主決定權”的體現,也充分體現了民法對私法的尊重與保護。引進意定監護制度,豐富了我國監護類型的種類,它與現有的法定監護一起,共同發揮著對被監護對象的人身與財產之監管功能,“真正實現了監護的主動與被動保護的統一”。
201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其中的監護部分體現了現代監護制度的最新發展,但關于意定監護的規定尚有可商榷之處。草案第31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近親屬、其他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護責任。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過于簡單,應當在參考域外國家相關經驗的基礎上做出完善,這對于老齡化趨勢日益明顯的當今中國社會而言意義重大。
意定監護的特點是尊重被監護人的意愿,無論是監護人的選任,還是監護事項的委托,均應由被監護人確定。意定監護的核心內涵是被監護人在有意思能力時為自己選任監護人,并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托給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思能力后,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愿處理監護事宜。意定監護是為應對老齡社會而創設的老年人保護制度,其立法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自我決定權,使老年人有尊嚴地度過晚年生活。意定監護起源于1954年美國弗吉尼亞州創設的持續性代理權制度,此后,德國在此基礎上創設了照管制度,日本創設了任意監護制度。
美國的持續性代理權制度以委托代理關系為基礎,委托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將委托事項交付給代理人,代理權可以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由委托人確定在未來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發生時生效,且代理權在委托人喪失意思能力后持續有效。委托人在設定持續性代理權時,可以不與代理人協商,甚至可以不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可能在被代理人喪失意思能力后才知道自己是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接受代理,也可以拒絕代理。在代理人拒絕代理的情況下,由繼任代理人承擔代理責任。因此,委托人在設立持續性代理權時,除選任代理人外,通常要選任繼任代理人,以便應對代理人拒絕接受代理的情況。此外,委托代理的事項完全由委托人決定,在美國,有法定標準的授權委托書樣本,其中詳盡列明了可以授權給代理人的事務范圍,委托人可以在列表中選擇授權給代理人的事項。
日本1999年通過的《關于任意監護契約的法律》,被視為大陸法系意定監護的典型代表。該法律第2條規定,任意監護契約是指委托人由于精神上的障礙對事物沒有辨認和識別能力,因而將自己的生活、療養看護及財產管理相關的事務全部或部分委托給受托人,將與委托事務相關的代理權授予受托人的契約。任意監護契約本質上是委托代理合同,契約是雙方建立代理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具體代理事項則需要由授權委托書確定。由此可見,日本的任意監護契約與美國的持續性代理權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這些規定均體現了意定監護的特點,即被監護人以委托授權的方式將自己的生活和財產事務交付給監護人,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愿照顧其生活、管理其財產。無論監護人的選任,還是監護事務的內容,均由被監護人決定,被監護人是監護人和監護事務的決定者。
民法總則草案第31條的規定更類似于協議監護,但協議監護不能準確表達意定監護的內涵。
意定監護在本質上不是一種協議。意定監護是以被監護人的意愿為主導設立的,包括監護人的選任、監護內容的確定、監護方式的實施等,均由被監護人決定,而非由被監護人與監護人協商確定,只有這樣,才能體現被監護人的意愿,也才能體現法律對被監護人意愿的尊重。意定監護是被監護人對自己的生活和財產做出安排,這種安排只涉及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事務,與他人無關,因此,被監護人應享有處理個人事務的絕對權利。如果意定監護要求被監護人與監護人協商,那么被監護人的意愿很有可能不被尊重甚至被扭曲,協商的結果往往會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在設計意定監護制度時,應該充分注意到,意定監護的適用對象主要是老年人,老年人在年老體弱時,很難不受制于人。因此,意定監護只能是被監護人的單方授權行為。根據民法理論,委托授權為單方法律行為,以委托人單方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此,意定監護不應該是被監護人和監護人協商的產物,否則會極大地限制被監護人的意思自治。
與法定監護相比,意定監護平衡了個體的特殊性和監護的僵化性,尊重被監護人的個人意愿,使得本人在契約自由的框架下自主選任監護人,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意定監護本質上是一種代理關系,意定監護契約即委托代理合同,具體授權內容由被代理人決定。因此意定監護的內涵應該包括兩個方面,
一、被監護人選任監護人時可以與監護候選人協商,雙方可以就建立監護關系達成協議;
二、對監護事務的授權委托由被監護人單方決定。
人文關懷是當代民法的重要價值理念,這突出體現在對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充分保障以及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關愛上。民法是人法,對人的保護是民法的價值基礎,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民法的重要任務。意定監護是為保障老年人、殘疾成年人等的權益而創設的法律制度,最能體現民法的人文關懷精神,也最能體現民法作為人法的特質。因此,民法總則在設定意定監護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制度的內涵與價值。
可以從上文的內容中了解到,意定監護人是一種一般針對于老年人的監護制度,是為了防止老人老無所依,并且遏制一些不贍養老人的惡劣的社會現象。被監護人可以是朋友和親屬,是一種對于監護人的合法的認定。
一、 法律源流
在我國,意定監護隨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次進入立法視野。《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隨著《民法總則》的發布,地方性的規章等予以跟進,值得關注的是公證處也對該問題進行了關注,2017年12月,司法部辦公廳發布第1批公證指導性案例(1—3號),對意定監護公證作為指導案例發布,推動了意定監護公證。
二、 意定監護的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有個叫家事法(婚姻法)的教授,陳漢,其經典語錄如下:配偶是誰?是那個享受夫妻共同財產的人?幼稚!配偶是有權在醫院簽下"放棄治療"的那個人!這個簽字權才是配偶的最重要權利!在婚姻法中,配偶有互相扶持的義務,“簽字權”是配偶的法定權利。
在筆者看來,由于意定監護對民事行為能力有要求,因此意定監護適用人群如下:
1. 成年單身狗(包括喪偶者)。如果擔心自己在失去行為能力時沒有一個有權簽字人的時,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
2. LGBT群體。這類群體沒有法定的婚姻制度,如何通過其他配置實現配偶的各項權利,為自己打造生前身后的保障,是這個群體的痛點,意定監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一方失能后的情形進行安排。
監護人是什么概念?《民法通則》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意定監護的設立需要書面協議,同時要求被監護人在簽署書面協議的時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意定監護協議
1. 互聯網上有各種各樣的模板,但是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2. 為了確保意定監護的效力以及保存文件的需要,建議意定監護協議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將來在使用的時候,公證書可以是較為權威有效的工具。
3. 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時,公證員會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 意定監護協議公證辦理后,公證機構、公證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在意定監護條件實現時,公證機構可以根據申請,向意定監護的設立人的所有法定監護人公開意定監護公證文書。
5. 意定監護協議必須明確意定監護事項、監護職責、監護條件實現的確認方式、爭議解決等方面的內容。
不是,意定監護最開始出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為了幫助一些被親屬遺棄,忽略不照顧的老人,讓他們有渠道可以感謝雖然不是親屬但幫助過他們的人,幫助他們進一步的合理處置自己的遺產。
感謝邀請,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國人最樸素的愿望。
意定養老模式在大城市有市場,孩子忙或者在國外有特殊原因無法照顧老人,亦或是有經濟條件膝下無子女的,將來普及的話不太可能,首先從心里講我就不接受這種養老模式。
我自己有兒子,財產過給自己的至親也不會去意定。畢竟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雖然養兒防老的觀念是過去時,但是中華的傳統美德百善孝為先,年紀大了需要照顧時,孩子們工作忙可以雇護工選擇居家養老。
“意定監護”是社會對老年人開啟的一條新路,但是只要有子女的老人從心里都不會接受意定養老方式,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的寓言故事孩子們小時候就聽大人講過,相信子女會安排好老人的養老模式,老人有子女的也不會選擇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