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_扣繳義務人申報和自行申報的區別?
特邀律師
老周在這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沒有這會事。
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入庫,而納稅人還可以退稅?這樣的操作顯然是不可能發生的,只能說有些人把稅務局的退稅審核流程想的太簡單了。
先說說稅務局的退稅審核流程。
第一步,人審。
納稅人想要申請退稅,必須先由稅務大廳人員進行受理審核,主要審核退稅所需要的資料是否齊全,而退稅所需要的一個重要的資料就是完稅憑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如果沒有這個,稅務大廳是不會受理你的退稅的。而這扣繳義務人若沒有將扣繳的稅款入庫,肯定是沒有完稅憑證的。這第一步就將你擋在退稅的流程外了,怎么可能不影響納稅人退稅?
第二步,機審。
如果你退稅的資料都準備齊全了,經第一步審核沒有問題,那么下一步就是在稅務局的金三系統走退稅流程了。在這就能體現金三系統的強大了,金三系統會監控扣繳義務人的繳稅記錄,會自動對繳稅額和申請退稅額進行比對,系統會自動計算出可退稅余額,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將稅款入庫,那么可退稅余額就是零,就沒法走下一步了,但退稅流程必須通過金三系統才能走完。這也是通過金三系統對稅務干部的監督,以防一些稅務干部里的蛀蟲利用職權亂退稅,以權謀私,所以,未入庫的稅款是根本走不了退稅流程的。
第三步,終審。
前兩步驟都是稅務局在完成,而這第三步的終審并不是稅務局在操作,而是人民銀行的金庫管理部門在審核。
一些對財稅工作不太了解的人可能一直都以為,納稅人去稅務局交稅,都以為把錢交到稅務局的賬戶上去了,其實稅務局是沒有專門的收稅賬戶的,納稅人交的稅款直接就劃轉到當地人民銀行的國庫去了。所以,一旦發生退稅,都是稅務局審核完畢后再資料遞交的人民銀行的國庫再審核的,只有人民銀行國庫同意退稅,這錢才能退到納稅人的賬戶上去。
看到這兒,想必你也大概了解了退稅審核是多么的嚴格,你問題中提到的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
您應在發生扣繳義務之日起10內,設置代扣代繳稅款賬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你所提問的的問題指個人所得稅來說,扣繳義務人是納稅人指定單位代扣代繳應繳納的稅額給稅務機關,而自行申報是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自己全部收入自行到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三)勞務報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