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配偶繼承_新婚姻法婚前房產配偶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新婚姻法關于婚前房產的事,是只是用于離婚時候,配偶去世后的繼承一樣適用。
婚前財產不屬于婚姻存續(xù)期間的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夫妻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屬于原財產所有人個人財產。但原財產所有人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去世,那么他(她)名下的不管是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都要按照繼承法來分配繼承權。婚前財產的繼承主要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婚后共同財產則要先劃分一半屬于配偶的份額后再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樣一來,就有了貌似配偶直接繼承的假象。實際上,去世的人名下的婚前財產有配偶、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各33.33%的份額;死者的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則由配偶享有66.66%的份額,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各有16.66%的份額。
一、結婚30年,對方的婚前房產,配偶當然有繼承權,只是繼承要在房產所有人死亡時才開始。所以繼承權不分為婚前婚后財產。
二、不管結婚多少年,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就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三、結婚30年,對方的婚前房產仍然是對方的個人財產,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房產繼承時,子女的配偶有如下情形,可以分割遺產或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法律意義上,只要結為夫妻,互為配偶后,彼此都是對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法律規(guī)定剝奪繼承權的情況除外)因此,當然享有對配偶財產繼承的權利。
如果一方對其婚前財產在婚前或婚后另行處置的,則另一方可能不再就此享有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