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扣押物品的規定_行政處罰法哪一條規定了暫扣物品?
特邀律師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六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第十一條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伞⑿姓ㄒ帉`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侗本┦惺腥莪h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 對未經批準建設的影響市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強制拆除,并可對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可對構筑物、其他設施處工程造價1倍的罰款?! ξ唇浥鷾收诮ㄔO的影響市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查封、暫扣其施工工具和設備,并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第二十三條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收繳:(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ǘ┵€具和賭資;(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等;(五)倒賣的車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等有價票證;(六)主要用于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繳的其他非法財物。
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的情形有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這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變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暫扣物品措施時,現場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暫扣物品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進行現場清點,并制作《暫扣物品告知書》的類似暫扣清單,說明暫扣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以及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暫扣物品的處理方式等事項,由當事人在《暫扣物品告知書》上簽名后,將其中一聯交當事人,當事人拒簽的,要載明拒簽的原因或旁證人。 當事人在規定的日期繳納罰款后,城管部門應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錢財。 《行政處罰法》同時規定,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查封暫扣涉案物品屬行政強制措施,目前我國《行政強制法》尚未出臺(快了),但按照現有法律,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是有明確規定的,不過應當遵守嚴格的法定程序。
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