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車被扣了一年_刑事案件扣押車輛期限?
特邀律師
按相關法律規定,涉及刑事案件的車輛偵查部門可以依進行扣押。另外,對扣押的車輛,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公安局扣留罪犯嫌疑車輛一般為3天,如果與案件無關,三天之內返還。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2、《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扣押車輛的情況規定:如案情不是特別嚴重,公安機關在查扣以后發現與案件的關系不大,當時查的時候對這個問題判明不是很準確,后來認為車輛和案件無關就要及時發還,不能尋找各種理由強行扣押、長時間扣押,更不允許對涉案車輛保管不善,造成損失,民警未經同意私自使用車輛,都不允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扣押物證、書證應當遵守下列程序:1.扣押物證、書證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可以在勘驗、檢查和搜查中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則應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2.扣押的物證、書證范圍僅限于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隨意扣押。如果發現是違禁品,無論是否與本案有關,都應先行扣押,然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凡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絕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強行扣押。3.根據刑事訴訟法115條,對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質量、特征等,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持有人及其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時,不影響扣押的進行,但應當在扣押清單上注明。對于應當扣押又不便提取的物品,應當現場加封,并由專人負責保存。4.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偵查機關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其中若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嚴格保守秘密。5.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時,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的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時,應當立即通知郵電機關。6.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偵查機關只要查明該款項是屬于犯罪嫌疑人的,不管是以何人名義,何種方式存入、匯出、匯入的款項,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詢和凍結。另外,根據六機關《規定》的有關規定,偵查機關不能扣劃存款、匯款.對于在偵查、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7.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扣押物證、書證,通常是在勘驗、搜查的過程中進行的,在勘驗、搜查過程中發現可以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物品和文件,都應當扣押,同時,扣押物證書證又是一種獨立的偵查行為,可以單獨進行。
交通違法處理可以由本人處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處理,另外就是在交管綜合服務平臺或是手機APP12123上也可以處理。
如果是現場處罰,警察蜀黍會開具處罰決定書,持處罰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即可,不論是誰都可以處理。
如果是非現場處罰,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電子眼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這種抓拍只是抓拍了汽車牌照,并沒有鎖定駕駛員,因此持行駛證、交通違法人員駕駛證即可進行處理,交通違法人員不一定就是車主本人。為防止買賣分出現,一般處理的工作人員會再次核實相關情況,比如違法地點以及違法時間。
除了上述幾種方法以外,還有一種處理方式就是郵政儲蓄的營業點進行處理,郵政儲蓄的營業點處置起來比較方便,一般情況下不會核實相關情況,但是會收取罰款回執的郵寄費。
從目前情況來看,扣分達到31分,如果要防止駕照分被“扣爆”,可能需要3本駕照。交通違法處理的方式非常之多,樓主可以選擇一種比較簡單的方法去處理。
過不了,年檢的時候等你排了好久的隊好不容易輪到你了,一查電腦告訴你趕緊去處理違章再回來重新排隊(別問我怎么知道的,排過一次就都明白了)……所以,年檢前趕緊處理完所有的違章再去排隊年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