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離婚孩子不判給母親_什么情況下孩子會判給母親?
特邀律師
涼拌!選擇離婚,選擇放棄撫養權時就該預見到這個結果。說到底不是孩子不親媽了,而是當媽的遠離了孩子。即使沒有人教,孩子早晚也會與你疏遠,因為愛和親近是需要用全心的付出換來的,孩子需要親情的陪伴。
回答《離婚時如果孩子黑女兒,法院是不是多數判給女方?》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話題。談二點看法,供參考。
第一點看法關于夫妻離婚孩子無辜的法律規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法條規定,"父母離婚,子女無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離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個人的。父母二個人,離婚后,對孩子仍然負有培養,教育,關愛的法定責任。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親,父母離婚,子女無辜。
第二點看法。夫妻離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給女方,男孩就得判給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離婚,孩子跟誰,或者說判給誰,要從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愿,男,女雙方誰帶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等等實際情況考慮的。比如,男孩二歲,男女離婚,男方強烈要求要男孩擾養權,法院也不會判給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歲了,正在讀書,女方無撫養能力,男方條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親,法院會考慮這些實際情況,將女孩判給男方的。
建議:對離婚的男,女,不要在爭對孩子撫養權,要多考慮由于你們的離婚,已給孩子成長,心理,生理健康,選成極大的傷害了,應該多考慮離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繼續關心,熱愛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誰去,是無關系的。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這個血肉關系不能因為你們離婚,孩子與父母斷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從事社區法律服務幾十年對這個問題的感受!
在哺乳期內(2歲以下)一般都會判給母方。《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擴展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監護人一方自身條件利于孩子成長。
主要體現在撫養人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性格等
另: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如女性監護人爭奪撫養權,則忽視以上情形,判給女方。
謝邀。
在雙方都主張撫養權的情況下,撫養權的最終歸屬,是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各方面條件后酌情確定的。就像雙方都往天枰上放對自己有利的砝碼,誰的砝碼多,天枰就會傾向誰。
根據題主所述,對題主不利的因素有:
1、孩子為女孩。在各方面條件均等的情況下,女孩隨母親的可能性更大。
2、題主的輕度癲癇,庭審中容易被對方放大去攻擊。
對題主有利的因素:
1、經濟條件較對方好。
2、此前孩子一直隨題主生活。
庭審主要看證據,題主講的情況,如果有任何一方不認可,都需要主張事實存在的一方去舉證。所以證據是關鍵。
同時,還應綜合考慮陪伴孩子成長的情況、隔代照顧的情況、是否哪方有絕育的情況等各方面因素。
祝好運。
From 劉Sir————
一個時而正經、時而不太正經的法律人。
會不定期分享一些最實用的生活法律內容,歡迎大家關注劉Sir,多多交流 :)
在哺乳期(2歲以下)的一般由母親撫養,但也不是必須母親撫養?!痘橐龇ā返谌鶙l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擴展資料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我就是自己帶娃,一邊工作一遍養她。前夫出軌,帶娃不方便約會,給他他不要,我卻愛她如命,現在離婚兩年,越來越好,希望這份離開他后的好運能夠久一點,讓我們娘倆過的好好的,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