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不能出國嗎_有案底的能出國打工嗎?
特邀律師
曾有犯罪記錄的人可以肯定的說是可以出國的,有過犯罪的人對出國旅行或者移民沒有多大影響的。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出國的原因有如下:
1、未能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逃避邊境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尚在偵查,審理期間的,不得出鏡,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可能影響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力決定限制出境,
4、曾因違反有關國家邊境管理制度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其他規定,以及因非法出入境被驅逐出境的,被限制出入相關國家的,
5、違法國家其他秘密規定的,比如手中掌握國家機密或者有重要情報的人員,不得出鏡。
作為的犯罪記錄的目的,是對一個人在受到刑事處罰之后,對其犯罪記錄予以記錄,從一定程度來說對其行為有約束作用,其次在其再次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是對其從重處罰的依據,是對屢教不改,多次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一種嚴厲懲戒!
誠然刑事處罰是嚴厲的,但是刑法本著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司法理念,對曾犯罪的人也不會在生活的各方面限制的,社會也應該平等對待該累人員,國家也不會因一個人曾有污點而限制其出國的。現在很多明星都曾有犯罪的記錄,比如現在頭條的大咔杜某人,也曾犯罪,但是人家還不是可以出國嗎?只要證件合格,是可以出國的!
分為兩部分:中國、目的地國。按照目前的法律,受過刑罰的人并沒有出境旅游的限制;但目的地國的法律我不了解,有可能會有相關方面的限制而導致入境文件辦不下來。
謝邀。
1、不可以出國。《刑法》第75條已經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同時規定,宣告緩刑的,在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我國的社區矯正機關是司法局,你如果出國的話,國外是沒有司法局給你矯正的。而且公安也不會批準。
2、有前科除非是未成年人,否則都判緩刑的情況也會記入公民檔案。至于是否影響貸款、征信之類,我就不知道了,要問銀行。
有過盜竊罪的犯罪案底可以出國打工。我國法律規定有“五種人”不準出境,即: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2、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可以申請出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可以出國,不過,辦理簽證時,可能會比較麻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其他中國公民都可以辦理護照。
對,罪犯的臉被打馬賽克是為了保護罪犯的隱私權。
對于我國的罪犯來說,可能收到的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2.生命刑:死刑。附加刑包括:1.財產刑:罰金、沒收財產;2.資格刑:剝奪政治權利,對于外國人,還有驅逐出境。根據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對于罪犯只能在這些刑種之間選擇。
而每個人都有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究竟什么是隱私權,隱私權包括那些具體的民事權益,我國尚無法律明確規定,但是一般來說,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和肖像、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未公諸于眾、擴大公開范圍的行為,都算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罪犯只是被剝奪了自由、生命或者財產、資格,但是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無論是一般人還是罪犯,都仍然享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新聞媒體如果沒有經過罪犯的同意,就必須在公開的新聞或其它作品中使用馬賽克保護其隱私。否則,罪犯有權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要求新聞媒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甚至賠償損失。至于風險,我們無時無刻不生活在風險之中。罪犯刑滿釋放之后,是否還會繼續危害社會,這個誰也說不好,犯罪還分故意和過失之分呢,還有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之分呢。而且,即使是故意的暴力型犯罪分子刑滿釋放,也不一定會再犯,萬一洗心革面了呢?設想一下,如果一個已經決心洗心革面的人,之前被新聞報道了一番,大家都認識了,他出來后發現大家都像防賊似的防著他,不信任他,甚至奚落他……你猜他會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