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諒解書_諒解書的用處大嗎?
特邀律師
我們通常說的諒解書一般指刑事諒解書(民事領域當事人之間可憑自由意志達成合意,處分自己的權利),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
從我國目前的立法來看,刑事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諒解可能會影響到①公安機關的從寬處理建議;②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③檢察院的從寬處罰建議;④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⑤人民法院的免于刑事處罰決定;⑥人民法院從寬、從輕處罰決定。
也就是說得到被害人的刑事諒解書有3種作用:最好的結果就是直接不被起訴,差一點的就是被判有罪但是不處罰;再差一點就是有罪要被處罰但是從寬或從輕。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修訂) 第四百八十八條;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第一百八十一條;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第18項;
- 《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七條
這個沒有格式的,大概就是已經接受賠償和道歉,愿意對對方諒解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十年以上,有減輕情節才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就有判到三年的可能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諒解書會從輕處罰。
諒解書沒有什么嚴格的格式,只要寫明雙方身份并明確傷害事件,并表達受害人自愿原諒對方,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即可。
具體怎么判決取決于你對對方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傷害,因為諒解書并非法定免刑情節,而只是酌定從寬情節。
故意傷害罪一共有三檔法定刑,第一檔是造成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如果你僅僅造成對方輕傷,而對方又出具諒解書的,你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較大。
第二檔是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方傷情經鑒定為重傷的話,你至少要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緩刑的適用條件之一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不會被判處緩刑,但鑒于對方已出具諒解書法庭會對你從輕處罰。
第三檔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題所述,對方已經出具諒解書,想來你對他的傷害是沒有達到這個程度的。但及時達到這個程度,對方出具諒解書也能促使法庭對你從輕處罰。
因為題目中信息有限,具體答案就由你視具體情況進行預測了。
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私底下的和解對結果影響有限,最終還是取決于公檢法。被害人的諒解書,公檢法做出決定的時候都會納入考慮之內,但是不是決定性因素。
只能說諒解書是該案件的刑事審判合議庭 對于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考量的一個依據但是要具體到什么幅度,那么誰也不能準確告知你。因為在合議庭以外的任何人 對于案件的判罰只能提供方向性或者原則性的推斷。具體還是由合議庭結合案情 舉證 質證 辯論 最后陳述 在刑法的原則內結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做出我認為犯罪嫌疑人 如果想爭取從輕處罰 除了得到對方出具的諒解書 還應在開庭前積極配合公安和檢察院的偵查與審查,在庭審過程中向合議庭表達知罪 認罪 悔罪的態度。這樣從理論上說獲得從輕處罰的幅度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