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判斷是連帶之債_連帶之債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按份之債是每個債務人就自己所承擔的債務負責,是有限責任。假設其中某個人沒有能力償還,其他人不需要負責。 連帶之債是所有債務人需要對某個債務的總和承擔全部責任。假如其中某個人沒有能力償還其他人仍然要負責。 按份之債比如:A、B都欠C 50W,如果A沒有償還,B仍然只要支付50W。 連帶之債比如:A、B都欠C 50W,如果A沒有償還,B需要對整個100W負責。
連帶之債:指作為一方主體的數個當事人中的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的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成立具備的幾個條件:1,須有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2,須為同一標的.只要多數人一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份額在債履行前是不確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確定的,就成立連帶之債.3,須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有同一目的.連帶之債的標的不僅須是同一的,而且債的目的也須是同一的.4,須多數當事人一方之間有連帶關系.這是連帶之債的根本特征.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多數債權人或者多數債務人中一人發生的事項對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也發生同樣的效力.連帶之債的效力分為外部效力和內部效力兩個方面:1,外部效力是指有連帶關系的一方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在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同時或者先后請求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債務人不論其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履行過義務,對沒有清償的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債務只要全部清償,不論是由債務人中的一個或數人清償,還是因債務人全體清償,各債務人的債務均消滅.2,內部效力是指有連帶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連帶債務的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但是各債務人之間,各債務人是按照一定份額分擔債務的,所以清唱債務超過自己應分擔的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即債務人的求償權.
一、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 二、相同點是一方當事人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三、不同點: 1、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于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3、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 4、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于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務。根據債的主體雙方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的主體雙方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至少有一方為二人以上的債。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多數人,是指主體雙方。連帶之債是否屬于多數人之債,需要具體分析。比如債務人和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屬于連帶之債,但不屬于多數人之債,因為債的主體只有債務人和債權人。再如夫妻兩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則屬于多數人之債。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務。我國《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這里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1、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于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3.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
4.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于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按份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有請求權、受領權的,為按份債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就自己的債務份額承擔清償義務的,為按份債務。我國《民法通則》第86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系稱之為連帶債務。
總之就是按份之債是對外各自承擔給自的債,連帶之債是對外由各方承擔連帶責任,每一方都有權利主張全部債權或履行全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