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回娘家爭財產_出嫁女兒和娘家兄弟爭家產的人多嗎?
特邀律師
不多,自古留下來規律,讓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房產,一般情況下都是留個娘家兄弟的,所以大家都按照這個規律流傳下來。
當然可以;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談不上爭奪,這本身就是她的合法權利;如果涉及一些第三方(比如銀行、房產部門)的動產、不動產,沒有她的聲明你們兄弟還分配不了呢。
女兒是否應該繼承父母的遺產,從法律上講:兒子,女兒,同盡孝敬父母的義務和責任,嫁出的女兒同具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遺產:包括房子,金錢,有價證券及全部物品。)女兒不要或放棄家產繼承,屬個人自愿行為,任何人不可剝奪其法定的繼承權利。
農村拆遷關于出嫁女的問題一直是討論的熱點,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女性同樣享有財產等權益,但由于婚嫁導致戶籍、居住地等變動會導致其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的變動,從而影響拆遷、繼承等權益。
農村房屋跟宅基地往往是一起的,本村村民基于其集體成員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在農村拆遷中,涉及到外嫁女分配拆遷利益的房屋主要是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至于能否分配拆遷利益,要綜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要審查宅基地獲得時的家庭成員情況。
如果該出嫁女是當時的家庭成員,其屬于宅基地的立基人口,宅基地登記在父母名下,且該房屋屬于父母遺留的,或者父母建造的,則該出嫁女可根據《繼承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從而也對該宅基地享有使用權,遇到征收拆遷,有權利分配相應的拆遷利益;
但是如果宅基地雖然登記在父母名下,但房屋系其兄弟建造,此種情況下,出嫁女對房屋不享有權利,而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該出嫁女不能獲取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如果該出嫁女脫離原村集體,喪失了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則其不再具備獲得宅基地的資格,即使嫁到本村,由于宅基地是以家庭戶為單位,若其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份額,則不能再要求分割原份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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