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怎么合法換鎖_房東怎么合法換鎖?
特邀律師
第一、從大房東的角度出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二房東是必須經過大房東的同意,才可以將房屋租給你們,如果大房東不同意,大房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說,現在大房東因為沒有收到你們的房租而換鎖,你們是沒有權利進入住的;第二、從你們的角度出發,你是付錢給二房東了,而二房東是沒有權利出租房屋的。所以,你們現在應該去找二房東,讓他把錢退給你們或者讓他把你們租住的房屋產權證拿出來。如果他既不退錢給你們,也拿不出來產權證,你們可以要求二房東不當得利,返還你們的租金;第三、因地區差異,好多地方在立案以后,會在法院的主持下有一個調解程序,也有好多的案子是在調解的時候解決的。一般情況下,一審的簡易程序是三個月內,但是,并不是說一定會需要三個月。我最近做的一個案子,從立案到開庭,然后到拿到判決書,還沒有超過十天。
租賃期間房客有使用權,故換鎖并不違法!!!
什么呀?房東不經過租房人同意隨意更換鎖具觸犯哪條法律? 這個不屬于法律范疇。
屬于違反了租房合同上的規定。你可以去找房東問一下房東為啥換鎖,換鎖時為啥不給租房人說那。你必須注意,房東換鎖不給你說。以防房東趕出一些違法的事情來。或者你要求退房就是了。也可以你自找一個換鎖匠把租房的鎖具更換新的。等你不租房了再把房間新鑰匙給房東。換鎖當然是合法的,你租房的時候房東肯定不會說,不讓你換鎖。如果這話他說了,你的東西丟了,他負責嗎?你自己不愿意換,那你的東西丟了,只能是怨自己。如果他不讓換鎖,那他的房子你就不要用。別等到東西丟了,發生糾紛。
違約或違法行為不一定必然構成刑事犯罪。 要結合行為人身份、行為動機、具體表現、后果和證據定性解決。
遇到過一個房東,是個老太太,我整租了一套房,她居然趁著我不在家,用鑰匙把門打開了。果斷換鎖,她打不開門,以為我在家故意反鎖,把電閘拉掉了。結果發現是換了鎖,打電話報警,說這是她的房子,她想什么時候進來就什么時候進來。警察跟她說租戶是有權利換鎖的,她立馬說那不租了,讓我第二天就搬走。然后把當初簽合同的中介找來,她就往我的床上一躺鞋子都不脫,并且在我床上抽煙,說這是她家她躺自己床上就是不租了。后來她老公來了,給拉走了,這事才算完。
到期后,押金1000塊錢,她不肯退,說我走的時候家里很亂,我說我走的時候連地板都拖過了,她說可是廚房的油煙機上有油!而且廁所的坐便器的蓋子壞掉了,她上廁所屁股給劃破了,要我賠償醫藥費。反正就跟1000塊錢的押金抵消掉了,就是不肯給。
最后我差點在她家發瘋,她被我嚇住了,給了500塊錢讓我走掉了。
當時想找她家人要回押金,想著家人應該不至于這么不講道理,但是這個老太太是東北的,前兩年剛來,找了當地的一個和尚做老公,所以他老公也攔不住她。(評論說我地域黑的,你咋不說我年齡黑,不說我性別黑呢?)
租房給我的那個中介跟我說,說好了兩頭給中介費,但是我把房租了后,那老太太死活不給中介費,最后給了50塊錢。
出具合法有效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取得房客同意,即可
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系,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么,欠房東房租。房東可以換鎖,這種情況違法嗎?如果房東沒有向當事人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換鎖,屬于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后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予以賠償。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