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和法律事件_過失犯罪與意外事件的區別?
特邀律師
是否是意外事故,跟概率大小無關,具體情況看保險合同的約定。關于意外的范疇,只要不是人為故意,且證據充分,保險及時,那么就符合意外保險條款。
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二者的區別在于:一、過失犯罪可以預見而意外事件不能預見;二、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到你的行為可能引起法律后果,因為疏忽大意或放任,導致的法律后果的發生。意外事件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偶然事件。比如,地震,洪水,戰爭,臺風條件下,你的行為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了法律后果,就不負法律責任。比如,洪水推著你的車向前走,壓死人了,你不用負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
”這就是刑法理論上的意外事件。
所謂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無法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
這種不可抗力的來源有的來自于自然界,有的來自于他人的行為或本人的生理障礙。
例如:火車司機吳某和謝某駕駛一列旅客列車夜間在鐵路上行駛,當行至一座大橋前時,突然發現大橋的橋面斷裂沉陷了一段.便立刻緊急制動剎車.但由于巨大的慣性驅使,機動車和兩節車廂仍然沖人橋下,造成眾多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橋面斷裂沉陷的原因是幾分鐘前這里發生了小朋,巨大的泥石流路橋面沖毀了,尚無人發現.因而引起了翻車事故。
這一事故的發生.對火車司機吳某和謝某二人來說是意外事件,屬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