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出獄后還用還錢嗎_欠信用卡坐牢出來后還要還錢嗎?
特邀律師
沒讓機會讓你苦錢、又那來錢還丶我聽說我們這里也有、最終法也無好辦法、
欠錢和被判刑是兩個事情。
第一,一般單純的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到判刑,只有有能力履行民事判決書而拒不履行才有可能被判處刑罰。
一般欠別人錢主要是民事糾紛,單純的民事糾紛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這是不會涉及刑罰的。只有民事起訴法院進行判決后,被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會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這種情況被告可能會坐牢。但是,即便是發生這種情形,欠債人還是要償還借款的,畢竟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兩個不同責任形式,兩者不能混淆。
第二,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被判刑,欠款人出獄后當然要還錢的。
這種情況就是欠款人欠錢和被判刑根本就沒有因果關系。比如,欠款人欠10萬元債務,但是因為盜竊被判處刑罰,顯然這和欠款人欠錢沒有任何因果關系,因此,這種情況,欠款人出獄后當然要還錢的。而且,欠款人即便是坐牢,債權人也是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法院的訴訟文書也是可以送到欠款人手里的。
總之,你弟弟欠錢和坐牢是兩個不同的事情,你弟弟出獄后當然還是要還這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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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歸懲罰,錢必須還。
這個比較麻煩,沒有拿到全款就過戶了,而且是房管局有狗配合,現在法治還在遙遠的地方,否則這類事情怎么會發生呢?它們坐牢出來后,想靠打官司拿回錢很難,就是不要指望XX部門了,它們本身還有沒有錢也是一個問題。
但刑法規定中并沒有要求還款。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擴展資料:詐騙罪量刑標準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1、未退贓或退賠的2、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3、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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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還錢的。第一、如果是借貸糾紛,那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涉嫌刑事責任,更不會坐牢;第二、如果涉嫌刑事責任,比如涉嫌詐騙罪等,那么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也不是一回事,承擔了刑罰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責任;
對法院生效的判決,債務人一直有履行的義務的,不會因為做牢而消失。但還得出還的出還是還不出是另外一回事。真的沒錢, 誰也拿你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