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姓父親不配合_孩子改姓父親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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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離婚后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后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后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愿。
渣男就這樣,離婚的時候希望女人掃地出門什么財產都別想分,孩子也不要,撫養費能低就低能賴就賴! 這是非常自私無恥的!男人一般從離婚的時候就開始想自己以后和別人怎么過了!反正財產是肯定要盡最大的努力留給自己的,孩子帶身邊是負擔也不要!但他們知道孩子始終是他們的,誰養大都是他們的!這一點他們非常放心,等長大了他們收獲就行了!一般女人在離婚問題都非常弱勢,很多離婚后還依然受前夫擺布! 離婚了,你現在就是你,獨立的個體,別他不同意怎么辦!不需要他同意,自己去派出去戶籍科去該就行了!
離婚后給孩子改姓要經對方同意。不經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無權單獨更改。即使更改,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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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法律對子女姓氏問題作出的專門規定,充分體現了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則。而夫妻離異后,父母一方是否有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院的相關精神認為父母單方擅自變更子女原名的做法是不當的。因此,離異后,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子女姓名,但是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只有子女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變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