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判給誰就跟誰的姓嗎_孩子到底應該隨父母誰的姓?
特邀律師
無所謂
很多夫妻離婚后,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氐改成自己的。法律規(guī)定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自我命名權,任何人無權干涉。謝謝邀請!
孩子的姓氏隨父或隨母都可以,但是一般隨父姓。因為中國幾千年都是男權社會,還是按常規(guī)為好。現在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男女雙方都想有個孩子姓自己姓,如果婚前有協議也可以隨女姓。一般,孩子隨母姓,丈夫會感到很沒地位、很沒面子的。
我覺得這個沒什么應不應該的,孩子的姓氏出生的時候就是父母協商的,不過一般家庭都是跟隨父親的姓氏的,不過也是有一部分家庭,第一個孩子跟隨父親的姓氏,第二個跟隨母親的姓氏。
離婚后,雖然夫妻關系改變,但是本身親子關系應該是沒變的,所以,也沒什么必要改姓氏,不過如果父母和子女都協商好了愿意改,那么改姓氏也是無可厚非的。這是很私人化的問題,我覺得其他不相關的人沒有必要反對。
這個問答我來回答我的想法,我的人生歷經的事情,我女兒就是我改的姓氏,因為孩子上學,沒有辦法的,我不可能讓我的孩子跟別人姓,我孩子的父親都拋棄我女兒,不要孩子,不養(yǎng)孩子,可能是是女兒,不重要的,所以20年都沒有來養(yǎng)孩子看孩子的問孩子的,他就為了那點挨罵和尊嚴拋棄自己女兒都不養(yǎng)育的,他是什么人,他都不配為人父的,他的拋棄改變了我母女的命運,他的心很毒辣的,非常重男輕女觀念比較重,他還恨我們的不是,埋怨恨我打擊我欺騙我的,他一生都虧欠我母女,他一生都還不起我的,他還隱藏不露聲色好深的,睡的還好踏實還好心安理得,都不知道感恩圖報我們,還懷恨我們的,他是人嗎?這個真像我一定給他弄出來,我看他還有何顏面去做個人,對我無情無義,對孩子不養(yǎng)育的人,拋棄孩子的人重男輕女的人,我一定饒不了他的,那公安局派出所,法律法規(guī)會辦這件事情,給他安個拋妻棄子的罪名,和重婚,本來就是他拋棄我母女的,20年沒有養(yǎng)孩子的,給我錢我不要的,我要的是理,還不給我道歉,反而還埋怨我,打擊我,讓別人羞辱我一生,別人還打了我,
當下一些女人結婚要房要車要彩禮,掏空男方二代人的家底。婚后要男人上交工資卡,又不愿意好好經營婚姻,憑借自己有工作能掙錢,于是有了瞧不起男人的資本,有了不尊重男人的理由,婚姻中又作、又懶、又強勢,玩出軌玩曖昧,憑借當下女人結婚離婚零成本,憑借男多女少不愁嫁,憑借大環(huán)境對女人的寬容,婚姻的真諦就成了與男人爭權爭姓爭享受,一不順心便提出離婚,將孩子當作要挾男人的手段。
恐怖的是,當下離婚居然成了社會進步的表現,沒有任何輿論壓力,出軌、家暴男人反而成了女人有能力的象征,提出離婚成了女人敢愛敢恨、活出自我、追求人生的表現。
近80%的離婚是由女人提出來的,這是多么恐怖的數字!如今田園女權盛行,為了自己的一已私欲,不惜禍害家庭禍害子女!
離婚孩子的撫養(yǎng)權只要女人想奪,基本都會判給女人的,但男人要出撫養(yǎng)費。對于人財兩空的男人來說,出了撫養(yǎng)費,自己與孩子唯一有關連的姓氏還有可能被剝奪,可見現在女人的狠心不只是一點點。
人品,婚姻的照妖鏡。
1、與孩子生父協商改姓后,簽署的書面同意的證明資料。
2、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
3、其它資料(特殊情況詢問當地派出所)
一定要經過對方同意,不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