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為了年終獎不辭職_年終獎給的少,工資也沒加,該跳槽嗎?
特邀律師
很多人在辭職的時候,總會考慮這樣一個問題,什么時候辭職,才能拿到最讓自己不吃虧的工資呢?很多人會選擇在年底辭職,這是為什么呢?
1、拿年終獎。
很多人早就想離職,但是礙于想要公司年底的年終獎,所以才會選擇在年底辭職,拿完年終獎,美滋滋的辭職。在辭職后是需要找工作的,如果找工作就需要足夠的金錢來支撐自己度過這段時間,這個時候,年終獎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避免企業的忙碌。
年底面臨一個時間節點春節,春節之前往往也是企業最忙時候,或者在春節前大干一場,或者總結一年的工作,或者為來年的規劃做好準備……春節之后則是招聘季,年底選擇離職既能避免企業的忙碌,又能搶到票,而且能過個好年,來年找工作也并不難,這是多數職場人選擇年底離職的原因。
3、辭舊迎新。
對于中國人來說,辭舊迎新是過新年的一個好兆頭,在新的一年里辭去舊的工作,迎來新的工作,有一個新的開始。新年新氣象,換個工作,從頭開始,告別過去,迎來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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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什么樣的人都有,特別是現在的年輕人,想干就干,說走就走,還是不顧一切的走。因為:他(她)們在家嬌生慣養,到了單位很難受約束。
年終獎給的少就辭職嗎?還是來一場說走就走?是否辭職還是看自身的情況來決定吧。
第一,年終獎給的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你自己付出的比較多,老板確實給的少。還是考核導向的問題。還是你自己感覺的問題?同事們的年終獎比你多嗎?他們感覺是什么樣子的?還是僅僅是你一個人的心里感受,大家的年終獎可能都是一樣的,或者說有的可能比你還少,只是你的感覺付出并沒有得到收獲?;蛘邲]有得到老板的認可而已。你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可不必固執的去辭職,試著分析一下自己的原因,或者說去找老板當面聊一聊都是可以的,既然都想到辭職這個份上了,還有什么不敢干的呢?
第二,辭職是否能夠找到更好的下家,或者有更好的職業發展前途。在此之前時候已經為辭職做好了準備,已經開始尋找了其他的東家,也做了相應的準備,或者說已經有了相應的意向了。另外一個也可能是自己,你有這樣的實力或者能力,能夠說走就走的底氣,這樣也不錯。如果說自己還是很在意這份工作,或者更直白的說很在意這份收入,還沒有找到下家的話,我覺得還是慎重辭職的好。畢竟現在經濟形勢就是這樣的情況,找一份好工作也不容易,新的老板認可你,賞識你也需要一定的過程,并且也存在像現在公司這樣的風險,付出也不一定得到回報。
辭職之前要分析一下自身的原因,或者調節有哪些優勢,有哪些不足,未來在自己市場上是什么樣的身價。思考好這些問題后再決定是否辭職。
衡量一個公司好壞的標準是不能用“年終獎”來評判的,雖然有年終獎的企業被很多職場人標記為“正規企業”,但實際上年終獎并不是企業薪酬管理體系中的標配,而且《勞動法》里也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發放年終獎。
從本質上講,企業與員工就是互惠互利的關系,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企業給與員工報酬,兩者的關系就是這么簡單。而維系兩者關系平衡的基本底線和原則就是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只要是法律不允許的大多都會被禁止,只要是規章制度上有的業必須遵守,這就是企業與員工的關系。至于年終獎和其他福利,只能說給員工是情義,不給員工是本分。
而從另一個角度講,不管是股份制公司,還是獨資公司,不管企業結構是怎樣構建的,不管他的管理方式是怎樣的,最終這個企業都需要一個話事人。大到互聯網巨頭,小到一家便利店,都遵循著這個原則,獨裁與否不重要,有多少個話事人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做的決策是否是正確的,如果是錯誤的,帶來的后果這個抉擇者是否能承受?
在職場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明明拿著員工的薪資卻操心著老板的事,這樣是不行的。
在我看來,衡量一家企業好壞是沒有硬性標準的,更沒有什么統一標準,只要它的規章制度是不觸犯法律、不違反道德那么這一切就是合理的;如果這家企業因為某些人的獨斷專權而導致虧損,只要這些人能承受這些后果,那么這一切事情都不是其他人應該擔憂的。
綜上,我認為企業與員工其實是雙向選擇的,只有企業與員工能在某種程度上達成共識,雙方才能實現共贏。當自認為自己在這家公司的發展已經到了瓶頸,且認為現在的薪資已經與現在的自己不成正比了,那么就選擇跳槽嘗試下也不是不可以。至于福利待遇,眼下的公司就是這個樣子,要么接受現狀繼續好好工作,要么選擇離開去尋找優于這家企業的平臺發展,別無他法。同時也希望,各位職場人在離開當初那家不滿意的企業后,能找到到一家符合自己期望值的企業,并且有能力在那里生存下來。
題外話:年終獎是企業感謝員工一年奉獻而給與員工的獎勵,但這并不是標配,所以我們不能用年終獎來衡量一個企業的好壞。眼下的創業環境,只要能給員工按時發工資,且不隨意刁難、克扣員工那就不錯了。前幾天網易、華為的事件還歷歷在目呢。
感謝要求。題主其實是兩個問題,不按時發年終獎和工資怎么辦,是否應該跳槽。簡單分析一下:
拖欠工資和獎金怎樣維權
如果合同內已經明確工資和獎金發放約定,那么企業很明顯是違約的,勞動者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發放,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再向法院起訴。如果單位經營情況確實惡化了,可以采取這些方式及早維權。
員工是否應該與企業共進退
員工的發展與在職企業息息相關,尤其是老員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取得了不錯職位收入,如企業有短期困難,建議與企業共渡難關,這樣能更好發揮自己價值。如果單位情況惡化不能逆轉,自己生活壓力又很大,建議及早離職,避免越陷越深。
跳槽與否要考慮的情況
跳槽是需要成本的,要重新適應環境和崗位、新公司同樣存在發展危機、以往積累的人脈和資源可能荒廢,短期工資收入也可能減少,這些都是不利因素。當然,如果個人判斷確實在公司沒了發展,公司經營狀況惡劣,可以先騎驢找馬看一看新機會,有合適的再跳,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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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年終獎也要離職的員工,職前菌分析了一下,可能有如下原因:
1、 新公司機會難得。
可能該員工找到了新工作,需要即可到崗,并且新工作的薪資遠高于目前水平或者平臺更大,機會十分難得。舍棄一個年終獎,卻收獲更好的職位,是一個很明智的決定。
2、 家里突然有急事
家里突然有事需要該員工處理,導致該員工需要馬上離職回家。這是客觀原因造成,縱然不想,也不得不辭。
3、 心里受委屈了
該員工在企業受到了委屈,長期壓抑,今朝爆發。很多人在受到了委屈的時候,是不會管錢不錢的,畢竟千金易求,開心難買?!拔叶疾婚_心了,賺多少錢也沒意義”這是受委屈后大部分人的想法。
當然,職前菌還是建議,職場人不要過于玻璃心。能屈能伸,才能在職場走得更遠。
以上為職前菌的看法,如有不同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