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機死亡同車有責任嗎_酒駕同車人是否需擔責?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酒駕‘’司機自負全責,‘’正常行駛‘’的大車無任何責任。
一,因為在此次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一方司機系‘’酒駕‘’,酒駕是我國交通事故中導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酒駕‘’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并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而酒駕在違法者的主觀心態上是輕視法律禁止性規定,故意視法律為無物而為之,往往繞幸地認為交警不易發現、不易被抓住丶不易被處罰。因此,對這種‘’故意而為之‘’的違法行為國家立法機關近幾年來正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采取進一步細化為‘’醉酒駕駛‘’和‘’飲酒駕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行為也以因‘’故意而為之‘’則以有此行為和達到‘’醉酒‘的程度而匆需有結果而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因‘’故意而為之‘’的酒后駕駛機動車也是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比如頂滿扣12分、罰款1000至2000元丶暫扣駕照6個月等,打擊和處罰不可謂不重不嚴了,但仍有抱著繞辛心理的司機仍要去酒駕,最終以自己的生命來給他人上了一堂血淋淋的法制課。
二,對于‘’故意而為之‘’的酒駕司機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而對方車輛‘’正常行駛‘’,也就是說對方車輛沒有任何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如何判定雙方的責任呢?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因行人、非機動車丶機動車故意的行為造成的損害,無過錯方不負責任。據此,在此次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一人的責任應由主觀上‘’故意而為之‘’的酒駕司機‘’自行負全責‘’,而大車‘’正常行駛‘’依法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查了一下,給出的答案是:若同車人沒有支配司機酒駕行為,則不負責任,或者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我的理解是:明知對方已經飲酒,還乘車,顯然“一起犯錯”,同車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若能證明自己對司機的飲酒駕駛情況不知情,則不應該負責任,這存在一個實際操作性較低的情況,喝了就肯定能聞出來,無法證明不知情。好像各方沒有給出一個確切的答案,所以說還是不搭這種酒駕便車的好。
這個主要是看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吧,因為交警要看當時的路況和具體情況,當然從酒駕這方面來說,司機本身就是一個違法行為。
需要承擔,同車一定知道他喝酒了,應該進行勸阻,喝多了就不要開車,沒有進行勸阻,就應該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不承當責任,但是同車人如果明知道司機喝酒,那么就應該預見到酒駕的嚴重后果。
同車之人如果對酒駕司機開車上路不加制止甚至縱容,也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生嚴重后果(如酒駕撞死人),同車人應承擔一定的民事法律責任。
勸酒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同喝酒的“酒友”之間,負有法律上的相互照顧義務。對于可能造成人身危害的行為,飲酒人之間應相互勸阻。對飲酒產生的一些行為不便,他人也應對其照顧、幫助。“酒友”們明知其中一人已經喝酒過量,仍與其喝酒甚至強行勸酒,這就是沒有盡到對可能導致損害后果的預見義務。對于已經喝醉酒的人,“酒友”應將其安全送到家,盡到安全保障注意義務。同時告知其家人其醉酒程度,以免有問題延誤救治時機。對于問題中提到的醉駕死亡的情況,如果司機在喝酒后,一起喝酒的“酒友”未加勸阻,就要承擔醉酒人開車過程中引發的,傷及自身和他人的相應法律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桌“酒友”則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