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者一直不出院_交通事故傷者不出院怎么辦?
特邀律師
據你所述,你是一個十分有責任心,有同情心,有良心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作為一個長期的交通參與者,發生車禍傷人傷車,在當今車滿為患的道路上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作為責任方,在處理善后事宜時的態度是我們作人的最起碼的道德品質。所以,我認為你對傷者是作得是十分到位的。
確實,你發生的這起事故還是給對方造成的傷害還是滿大的哈。我想你是很想迅速地給對方一個了斷,所以心中非常焦急。說實話,車損好說,他是相對來講是固態的,該怎么修復,一目了然。經過定損,很快就可搞定。可是你現在遇上的是一個傷者,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現在,傷者得到了比較及時的治療,恢復也不錯,通過三番五次的檢查,也證實了對方一天一天在朝著健康的方向邁進。因此,你現在就沒有什么可要著急的了,況且,你現在再著急也沒有用哈。你越是著急,他給你提出的條件和要求就越多。
你現在就做一件事情,等他來找你。他要繼續住院,就讓他住下去,待他自己愿意出院,自己覺得康復了,拿到出院的手續找你時再說。因為人在沒有痊愈的前提下,交警和保險公司都是沒法給你結案的。
我自己就發生過一個事故,對方只僅僅是一個軟組織挫傷,一天院都沒有住過,開初我是積極主動墊費用,去探望。可是在他已經康復后,我去找對方一次,他就給你加一次碼,總認為保險公司是唐僧肉,要價是四萬多元。我就讓他去告我和保險公司,上了法庭,法院判了二萬多。今年二月份發生的事故,一直到十二月份才解決完畢。你說你這個事兒比我撞傷的人還要嚴重得多,你著的什么急呀!
你的事兒,走的是正規程序,沒有什么可要擔憂的。它不會影響你行車,也不會影響你車輛的年審。你的對方可能還要作傷殘鑒定呢,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了結的。僅供你參考哈!
最后,我想說的是,要守法,要安全第一,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出了事故真的使人郁悶呀!
貨車在道路轉彎掉頭影響直行車輛,原則上承擔主要責任。
對方一直不出院,你就讓他住著,因為我們沒有強制人家出院的權利。但是費用承擔是按照責任分擔的,貨車有保險可以承受,對方在總費用高的時候,所承擔的比例就越大,所以他會撐不住的。本人身邊親人,親身經歷,老人歲數大,給墊付了一萬五千塊,當天要求保險公司出強險保障金一萬塊到醫院賬戶,第二天保險公司錢到賬,在以后的治療和花銷均為傷者家里掏的錢,在沒有給墊付其他費用,住院和康復治療一年多的時間,在后期理賠都是本人親自拉著傷著家去保險公司,我的意思就是你想要多少都行,請和保險公司談,或者法院起訴都行,我按判決賠償,一直都談不好,拖了三年多的時間,后來保險公司給傷者賠付了12萬多,我方也為了解次事,同意承擔百分之五十的不報銷費用,從我墊付款出,后期收回墊付款,由保險公司直接打到我方提供的賬號里,簽字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損害賠償根據事故責任和實際損失依法賠償。對于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賠償,停止支付醫療費,傷者自行擴大的損失只能自行承擔。
交通事故受傷人一直住院不出院的應對措施:
一是,對于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因車方致使人員受到了輕微的傷害后,在保證受害者及時就醫后,千萬不要操之過急,三番五次去催促對方,也更不要去為其墊付任何費用,一直等待對方自己認為傷情全愈后,提出解決時再與之理論為好。急于求成是處理交通事故傷人賠償之大忌。
二是,對方在醫院只是接受一般的醫療,而實際沒有住院的行為,平常人們稱為叫做“掛床”,這肯定不是屬于正常的行為,如果是向有神侃的人們治療疾病時,掛床的行為社保局也是不可能允許的,甚至還會對就診的醫院進行處罰的。但是對于交通事故中患者的這種情況就不在此例了。因此,醫院也不可能承擔什么責任的。不過此醫院通常可能不屬于那種正確的市級醫院。當事人可以去給對方講,對方的就診醫院一定要是縣市級醫院的醫療發票才能報銷,如果是這種只知掙錢,不講醫德的醫院所開具的單據,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為之報銷的。并告訴對方讓他直接去法院起訴解決賠償事宜。
三是,與此同時你要交警的主辦警官和保險公司保持溝通,并向他們通報對方的就醫實情,為日后的調解和訴訟作準備。
四,以醫院的意見為準。對于人為故意擴大的損失,可以拒絕賠償。
五,其次,交警扣車的目的是對車輛技術狀態與交通事故的關系進行檢驗,既然已經報警處理了,那么交警應該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如果按你所描述的現場情況,你的車已經是停住的了,那么應該是電動車負主要責任,那么交警是沒有理由扣你的車的。
六,你的車應該購買了交強險的,那么不管是誰的責任,保險公司都是應該賠償的給傷員的,這是這里交強險的目的。
七,所以你根本不用著急,只要及時催促交警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知道自己所負的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就不怕對方耍賴了。
你不墊付就行了,隨便他住多久,反正超過三期鑒定的錢,你都不用出的
目前傷者不出院,你也是不能強制其出院的;但是,你可以在其出院后,對其住院治療的合理性以及用藥合理性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