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合同的怎么處理_沒滿半年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對于小工廠來說,都是幾個人,多則1O多個到2O多個員工。這樣的加工廠進去人員頻繁,劃得來就做,劃不來就走人,經常是招工,你進來,我出去,有的干了1天,2天連工資都末結就走人,因為進廠時要押半個月或一個月工資,如果在押工資期間內辭工很難要到工資。這樣的小廠沒有勞動合同,愿者上鉤,大多是歲數偏大,文化低又無其它特長的人進這樣的工廠,條件差,待遇低,但為了掙錢又無可奈何進這樣的小廠,找好廠,工資高待遇好,有五險一金的廠又找不到,人家也不要,打工難,難打工,活受氣,累死活,勞動時間長,白天干了晚上還要干,晉工特別辛苦,站著干活,還有人監管,輕則罵,重則罰,不敢頂嘴,否則沒有好果子吃。對于進這樣無勞動合同的小廠,事先自已是清楚進廠的,沒有勞動合同只有認為工資不錯就可以了,至于小廠有違規勞動法的情況也就不多管閑事,吃點虧算了,一個單搶匹馬的打工者身在異地,身影孤單又怎能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呢?沒有精力,財力去討說法,只有息事寧人劃不來就走人。
我是@每天笑對職場,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恭喜您,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申請企業支付您雙倍工資了。因為企業違法了。
1、關于沒簽勞動合同。
-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 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上面法律條文可見,如果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要支付您雙倍工資。
2、關于辭退您的原因。
-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不需要支付勞動補償金的六種原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上面法律條文可見,如果您不屬于以上六種情形,那企業辭退您的時候,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上面法律條文可見,您上班沒滿半年,按六個月計算,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代通知金數額。
-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提前一個月通知,需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從上面法律條文可見,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多申請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收集證據。
- 入職信息、考勤表、績效考核、加班表、工資條、銀行流水、社保繳納證明、完稅證明等材料,均可證明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 通過工資條、銀行流水等材料,可以證明您的月工資金額。
申訴渠道。
- 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 打12345電話或者去人民網的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通過政府的力量解決。
- 通過當地的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集好證據,找好申訴渠道,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我是@每天笑對職場,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最后怎么處理的?我也遇上這么惡心的員工了。沒簽合同,入職一共4個月,但是給她買了兩個月保險,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沒買。最后這個月,辭職未滿30天,她發微信說新單位讓趕緊去上班,可否不來了。。一時生氣就讓她別來了。工資結算時要扣她未出勤天數雙倍工資。結果對方不滿,一分不讓扣。現在的人都沒點職業道德的嗎?沒簽合同走仲裁,我們公司真得賠錢?郁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是這樣規定,不過,現實生活中運用法律不只是將法律套用到事實得出一個結論。你必須明確自己想要什么,運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要達成什么利益。
在這個問題上,你就得明確自己是想繼續保住這份工作或者跳槽。
如果想要保住工作,那么優先的措施應該是與用人單位協商盡快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因為某些現實問題而暫緩簽定勞動合同的話,或許你也可以選擇給予一段時間的考察期,畢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然后,在選擇適當時間再提出要求。但是,不管怎樣,你都要留住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據,例如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
如果你想跳槽,這是很好的機會,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當然,這需要走一定法律程序。一定要注意走程序之前,先收集能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類證據。不打無準備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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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看為什么被辭退呀?
如果是有過錯而被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沒有補償和賠償的喲。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以上這些情況,勞動者被辭退是沒有補償和賠償的。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那么可以拿到經濟補償(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六條)。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么經濟補償怎么計算呢,我們來看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至于是多少,你自己算算哈。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要給賠償了。
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強行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要按照經濟補償的2倍標準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最后再總結一下:
1.如果是有過錯被辭退,沒有經濟補償和賠償;
2.如果是無過錯被辭退,用人單位要給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再給1個月工資;(傳說中的N+1)
3.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那么用人單位要給賠償金(2N)。
所以,你是屬于哪種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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