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致人損害能否只起訴雇主_雇員之間打架受傷,雇主是否需擔責?
特邀律師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由雇員承擔。
在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起訴雇主,也可以起初雇員,如果起訴雇主,雇主賠償后,可以向雇員進行追償。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雇員被認定為主責或全責,那么可以理解為雇員存在重大過失,受害人起訴雇員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雇員為次要責任或對等責任,那么受害人起訴雇員就缺少法律依據,雇員可以拒絕賠償。
顧員在工作中傷害了別人,顧主也應該承擔責任。這是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部分可以向顧員追嘗。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雇員之間打架受傷,雇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需要看幾個問題。
在非工作區域打架,雇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區域,實際上這時候的員工屬于自由身,理論上與雇主之間沒有直接的勞動從屬關系。員工之間私下約架,雇主不承擔責任。
在工作區域非工作原因打架,雇主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打架產生死亡事故例外
如果說非工作原因雙方發生斗毆導致受傷,那么責任在于雙方之間。如果說因工作原因發生打架受傷,則根據我國的工傷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需要雇主負責!特別要注意的是,有一條“視同工傷”問題“在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突發狀況救治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這樣的情況會影響到雇主責任。
總之,打架斗毆這種個人意識居多的行為,帶來的結果都是一些負面現象,每個雇主在這方面應該嚴格要求,提升人員素質!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