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附條件的行為_什么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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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件必須是將來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該事實是否發生,是當是人無法精確預料的 3條件必須合法,不能以違法的事實作為條件、、、 4條件必須是該當事人設定的條件,不能是法律規定的與民事行為有效有關的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民法總則》(主席令[2017]第66號)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綜上:附加生效或者終止期限的體現意思表示的行為。好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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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條件要求就是: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應該是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1.有關身份的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2.登記行為不得附條件
3.形成權不得附條件
4.一些特別法上的規定:如決定票據行為不得附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所附要求的條件:所謂的條件是指將來發生的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不確定的事實。附有條件的行為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也可以看出區分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實益。條件是意思表示的一個部分,它有如下特征:
1.條件是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一個組成部分。條件存在于所附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構成該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說先有一個不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存在,然后再給它加上一個什么條件。另外,條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違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進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2.條件決定民事法律行為固有效力的發生、存續或者消滅。條件的功能在于,決定其所附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固有效力發生或消滅,例如前述在勞動合同上附著的條件就決定著勞動合同能否生效。
3.條件是將來的、不確定的、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具有未來性和或然性。條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被確定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必須是作出意思表示時尚未發生的將來事實;必須是發生與否不能確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事實,具有合法性。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權利為目的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例如甲對乙說:“你考試敢作弊我就請你吃飯。”作弊顯然不合法,因此,不能作為條件。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于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在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權利而不接受義務。他必須在接受權利的同時,承擔遺囑人在遺囑中為其設定的義務。如果該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所謂條件,是指不確定的;而期限是確定的。
比如甲表示他兒子考上大學就將房子租給乙,其中甲的兒子考上大學就是條件,因為不一定會考上。條件必須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
如甲表示他父親去世就將房子租給乙,其中甲的父親去世就是期限,因為人總是要去世的,當然期限也可能是確定的日期如1999年4月1號。
你先弄清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一定的事由作為條件,以條件的成就與否(是否發生)作為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解除根據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一個規范概念,“條件”必須滿足的要求是:將來的、不確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實。
合同法對抵消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果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會使得抵消的效力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既有背于“通知自達到對方時生效”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當事人行使抵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