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跟贈予有什么區別_遺囑和贈與有什么分別?
特邀律師
在二手房過戶中,贈與與繼承是經常出現的兩種方式,但二者也有所區別。房屋贈與可以發生在任何時候,而繼承是在房產所有人死后才發生的。房屋贈與是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繼承可以是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并不一定會存在合同。從稅收方面來看,二手房過戶的稅收主要有三種,即稅、個稅和契稅。繼承過戶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房屋贈與則分為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與。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贈與,是指當事人通過贈與合同約定,一方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轉移給另一方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遺贈與贈與都是財產所有者無償地將財產給予他人的法律行為,但遺贈和贈與是有著本質區別的。遺贈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遺贈和受遺贈都是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須征得他人的同意即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人立遺囑后,可隨時變更和撤銷遺贈,受遺贈人無權提出異議和反對。而贈與人與受贈人是一種合同關系,只有在贈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與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一致時, 贈與合同才能成立。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方拒絕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不成立。贈與合同成立后,不得任意變更和撤銷,贈與人若要變更或撤銷贈與,除依法享有法定變更權外,應當征得受贈人的同意。《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與人可以要求交付。
根據《贈與公證細則》及《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1、贈與人可以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遺囑人和遺贈人只可為公民,且遺囑人范疇包含并大于遺贈人范疇。
2、贈與人可以為在常規生活或常規運營中實施贈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遺囑人和遺贈人僅可為在生前最后一次實施贈送或叮囑的公民。
3、贈與人為依法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無償贈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遺囑人和遺贈人則為對其死后的財產進行處分或對其死后的其他事務進行安排的公民,其中,遺贈人僅指對其死后的財產進行處分的公民。
贈予好
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個人財產,如何處置完全是老人個人的事,想贈與兒子或兒子以外的人都可以,老人和受贈人去辦理手續即可,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和配合。
如果要立遺囑,最安全的公證遺囑,此外,還可以自書遺囑、見證遺囑、代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就可以有效。
不過,建議還是在老人生前直接贈與方便,因為如果按遺囑繼承,還要其他子女的配合,不配合還要到法院起訴,比較麻煩。
但有一點要提示,如果你說的房子原是老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在世的老人和其他子女又未辦理繼承去世老人的遺產手續,那房產中還涉及部分其他子女應繼承的份額,在世老人只能就自己擁有的份額進行處理,不管是遺囑還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