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濟補償金可以領失業金嗎_領了失業金有經濟補償嗎?
特邀律師
可以,沒沖突 經濟補償金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補償 失業金只要符合領取條件,離職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請 領取失業金需要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業,離職后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
能,兩個不沖突
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
符合社會保險法中失業金領取規定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繳納一年,非本人意愿失業,離職后在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我想好多職場朋友對領取失業金的要求和條件都不太清楚,所以才會問一些看似無知的情況,現在我便借此談談領取失業金的一些具體要求。
一、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并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二、失業金的領取流程。
①、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②、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并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ɑ蛳鄳y行帳戶上。
所以,題主自己主動辭職,是不可能領取失業金的!
通常失業金領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動結束,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這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員工盡可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不要領取失業金。
主要是看到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如果時間較長,所獲得的經濟賠償金要對領取失業金高得多!
這點必須要非常清楚!獲得經濟賠償金應該是最劃算的一種做法!
例如:如果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了5年,你至少可以獲得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若公司強制解除合同,你可以得到至少10月的經濟賠償金!
這可是比領取失業金高多了!不過要注意:只要獲得了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后,便無法領取失業金了!
希望我的分析能給你一點幫助,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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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職業病失業補償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是應當兼得的經濟利益。
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發生在同一勞動者身上,所獲得不同概念的經濟利益,“看似重合,實為各得”。
一是勞動者因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被迫失業而依法獲得的經濟補償;二是勞動者因在用人單位沒受到很好的勞動保護,導致患上難以治瘉的職業病,無能力繼續勞動了。勞動者因此失去了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是用人單位違法引起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