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先調解嗎_勞動仲裁不接受調解行嗎?
特邀律師
勞動爭議先調解,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現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經簽收之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還是開庭對自己有利,要看你的案件的基本情況、證據、請求及公司的態度
1.如果,你是因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而離職的,你想要經濟賠償金,公司調解只愿給你經濟補償金。
建議:趕緊調解拿錢即可。
原因: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而離職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使開庭,公司未足額發工資仲裁員也不會支持賠償金的,不如早些拿錢落袋心安
2.如果,你是被公司辭退的,且有證據證明,而公司調解的時候只愿給經濟補償金。
建議:還是開庭讓仲裁員判吧
原因:法律規定,公司違法辭退,需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現在公司只給經濟補償金,那不能調解呀
還有很多情形,不能一一在這都說出來
總結一句話,開庭還是調解,根據自身情況及證據綜合衡量后再做決定
附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機構在開庭仲裁前,應該先行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可以不接受調解;人以和為貴,調解是個態度問題,達不到自己的目的,只能說調解不成功;同時,也是辦案人員工作的一程序,解調率,說明辦案人員水平高,工作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