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繼承法繼承順序_繼承法繼承順序?
特邀律師
主要的原因是歐洲的各王國之間一般都有血緣關系,而傳統又存在差異。法國的貴族女子是沒有繼承權的,所以法國沒有女王。而英國的女子是擁有繼承權的,甚至可以繼承王位。這造成后來的很多戰爭。比如英法百年戰爭,原因就是兩國繼承習慣的不同,英國國王以自己是以前法國國王的外孫為由要求繼承權,而法國國王沒有直系的后嗣。法國的傳統認為外孫這樣的身份是沒有繼承權的。
荷蘭執政威廉是因為他的妻子瑪麗是英國的公主,而查理又沒有后嗣,所以對英國的王位擁有繼承權,而英國決定共戴二主。因為荷蘭和英國一樣是新教國家,在政治上可以相互支持。以往也有這樣的例子。卡斯蒂利亞和阿拉貢王國的聯姻造就了西班牙。還有路易十四時期的王位繼承戰爭也是很好的例子。
法定繼承因為沒有指定繼承人,所有不知道究竟該由誰來繼承遺產。我國法律對此有相關規定。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法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標準是多少?將在本文中為您作權威解答。
一、遺產繼承順序
1、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二、遺產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獻,我們可以看到:當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繼承人應當享受合法繼承權,而死者未立遺囑則啟動第一繼承順序,當沒有第一繼承人時則啟動第二繼承順序,因此在法律當中明確了家庭成員與死者之前繼承順序的地位以及比例,從而保障遺產的公平分配,被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保護,若大家有需要咨詢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到網進行專業權威的法律咨詢服務。
王位繼承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后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后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的后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圣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上,與會英聯邦各國首腦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繼承法》,王室成員無論男女都將能擁有同等繼承權,不過這只會對查爾斯王子的后代產生影響,并不改變已有的王位繼承順序。同時,英國君主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的禁令也被廢除,但君主本人還必須是新教徒。 第一繼承人:查爾斯王子(威爾士親王)(女王長子) 第二繼承人:威廉王子(劍橋公爵)(查爾斯長子) 第三繼承人: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威廉長子) 第四繼承人:夏洛特·伊麗莎白·戴安娜(威廉長女) 第五繼承人:路易斯·亞瑟·查爾斯(威廉次子) 第六繼承人:哈里王子(薩塞克斯公爵)(查爾斯次子) 第七繼承人:阿爾奇·哈里森·蒙巴頓-溫莎(哈里王子長子 ) 第八繼承人:安德魯王子(約克公爵)(女王次子) 第九繼承人:比阿特麗斯公主(安德魯長女) 第十繼承人:尤金妮公主(安德魯次女) 第十一繼承人:愛德華王子(威塞克斯伯爵)(女王幼子) 第十二繼承人:詹姆士子爵 (愛德華長子) 第十三繼承人:路易絲·溫莎勛爵(愛德華長女) 第十四繼承人:安妮長公主(女王長女) 第十五繼承人:彼得·菲利浦斯(安妮長公主長子) 第十六繼承人:扎拉·菲利浦斯(安妮長公主長女)